各相关村:
你村报来《关于开展吴家湖等15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吴家湖村、沈家湖村、关渠村、胡家堡村、十里墩村、沙江村、东滩村、新民村、狼皮子梁村、永清村、兴旺村、漫水塘村、团结村、泾灵南村、泾灵北村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特此批复。
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203/2019-00051 | 文 号 | 郝政发〔2019〕3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19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郝家桥镇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