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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201/2021-00101 文  号 东政发〔2021〕85号 生成日期 2021-08-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

东塔镇2021年安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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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辖区各物业公司:

根据《灵武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灵武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爱卫发2020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不断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和优化我镇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已在镇辖区鹏晨雅园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点,进行分类宣传、总结经验,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经验模式;2021年6月底对1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85%,建成切实可行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小区居民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小区面貌全面改观,生态宜居环境有效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置小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13个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保障及督导检查,确保小区生活垃圾治理推进落实。

组  长: 陈丽娟

副组长: 王彩梅  张  涛

成  员: 李学明  王秀兰  李绪钿  杨  芳   李  俊

余爱民   张明林  韩晓忠  蒋  峰   徐  跃

郭  冬   李兴云  杨桂兰  韩玉保   王常明

黄  敏   杨  艳  唐  娟  赵  辉   马  荣

赵  静   何金鑫  杨艺超  芮  雪   马海芳

李  玥   谷晓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涛同志兼任,王秀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

1.加快垃圾分类建设管理。3-4月份在13个安置小区设置垃圾投放点65个, 配置垃圾桶 65组,配置分拣房13个,配备指导员18 个,完善基础设施、配齐管理人员。

2.配齐垃圾分类桶。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品类。将生活垃圾按照“四分类”法,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3.落实可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利用,健全可回收利用体系;利用手机“爱分类”智能回收APP,完善小区生活垃圾回收物回收利用数据台账。

4.建立有害垃圾管理。规范有害垃圾的管理、收集,后由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统一处置。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发动。一是继续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宣传。通过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普及,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按照“四分类”法进行投放。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机制。一是分类收运。统一收运有害垃圾运至指定收运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遵照原有收运体系做到日产日清。二是明确生活垃圾收集时限。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统一分拣后,指定专用垃圾分类运输车按照要求运送垃圾至指定地点。

(三)巩固提升阶段

我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成效、有益经验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物业小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报制度,各物业小区每月向市综合执法局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垃圾分类统计台账。

(三)加大宣传,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引导作用,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村、各小区要结合职能,通过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屏、微信、三化一满意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居民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各村、小区要对照《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物业保洁等从业人员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全镇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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