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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201/2017-5431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8-10
责任部门 灵武市东塔镇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东塔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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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 号)及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湖管理与保护,维护河湖沟塘健康,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落实责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灵武新东塔大局,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河(沟)湖管理保护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牢固树立生态为本、预防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沟塘休养生息、维护健康生态功能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站所各村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保证河长、责任人、责任站所、管理制度“四落实”。

(三)坚持镇村联动、精准发力。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精准发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超前谋划、分步实施。实行“一河一策、一沟一策、一河一档”,科学统筹、超前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五)坚持综合施治、建管并重。科学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行重点治理,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制定建后管理措施,落实维养费。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镇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制,实现辖区“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明确镇村河道管理范围,并在两岸设置“河长制”标识牌,标明责任单位、河长姓名、联系电话、管理事项、整治目标等相关内容;完成河湖管理保护现状调查;统筹规划,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出台河长制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河湖沟道保护管理体制

2018 年底前,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出台河道整治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基本实现区域内重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灵武经济发展相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考核追责,以河长制推动河湖长治,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和水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成立东塔镇河长制领导小组:

    长:杨晓林

  长:吴  

    员:李永生 王彩梅        

李文彬   马俊良  谢建宁  杨小梅

赵建平   纪保金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纪保金

办公室副主任:李双奎

    员:王永才              

唐志涛       闫利宁   买君红

办公室设立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开展期间的信息汇总、报送及其他一应事务。

(二)职责分工

1.推行河长责任制。镇级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推进水污染防治、河湖沟道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河湖沟道保护管理,检查督导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履行职责,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河段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沟道现状,查清并掌握河流河段排污口情况;向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提出管辖河段的养护保洁、参与制定水环境治理、景观提升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河长:负责本行政村内河长制工作,定期对管辖区内河湖沟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破坏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倾倒垃圾、违章搭建等不法行为;督导检查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履行职责,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

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主要负责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沟通河湖管理信息,组织河长制联席会议,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督导、协调下级河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重点综合治理工程检查,组织评估考核工作。

(三)进度安排

1.制定方案。2017年7月底完成镇、村《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镇村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出台考核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河湖沟道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办法,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治理时限,落实重点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具体措施等。2017年底,镇村河长制全面建成。

2.宣传启动。2017年10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完成设置“河长制”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镇村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河长及有关站所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3.实施管理。2017年11月起,镇村“河长”及有关站所履行所联系河湖沟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建设。

五、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责任站所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个主要任务,保障河长制落实。具体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如下:

1.镇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村级“河长”和责任人的考核。

工作任务: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镇纪委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监督、教育、惩处、保护”职责。

工作任务:对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办理事项及重大事项督察,对各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推行河长制相关制度进行执纪问责。

3.镇宣传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河湖沟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工作任务:2017年10月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4.镇辖区各学校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沟池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工作任务:开展中小学生爱护水环境相关专题教育活动, 每年不少于4次。

5.东塔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沟道环境、污染水体生态、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任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配合行政部门重拳整治非法排污、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6.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日常管护经费和专项经费,协调落实河湖沟道综合治理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农业产业规划,明确农业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减排措施;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责做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配合国土站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沟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工程规划、实施、管理与养护、河流水库污染防治、河湖沟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任务: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和水利、环境等资金;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指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持续实施排水沟综合治理项目,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调整优化河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着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水流确权登记,开展水权转换和水权交易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7.综合执法队

工作职责: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沟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调解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季节性河道采砂管理及环境治理。负责全镇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拟定河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入河入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镇地表水水质监测评价,地下水污染防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湖沟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河湖沟道环境信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改厕等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综合整治。负责镇容环境卫生、城镇公共卫生管理,维护镇容、镇貌秩序;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城镇环境治理责任。

工作任务: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和河道蓝线用地规划,明确河湖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并向社会公布,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区,落实规划岸线分区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开展水域岸线整治,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从严核定重点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入河湖排污管控和考核,推动末端治理走向全过程防控。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责任,对城镇新区河湖、水域岸线实行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洁专项整治。

8.民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工作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河(沟)湖内卫厕的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所各村要把推进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行河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河(沟)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制,实行信息共享、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联动、跟踪问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高校运转的联动推进格局,做到每日有动作,每周有信息,每季有会商。实行断面交接制,全面落实行政区域治理责任,跨村河流严格实行河流断面交接制度,实行督察制,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责任站所定期对各村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评估。建立突出问题约谈、通报机制,跟踪督导问题整改,每周向河长报告工作。按照各级推进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逐级开展达标考核评估,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实行全民参与制。实行地方河长与民间河长“双河长”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为民间河长,实行沿河村庄居民点、企业、学校、住户“三包”制度,建立人人监督、治理和保护河湖的全民参与制。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一季一考核、有错必追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流环境生态意识。加强对河流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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