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
10、《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
12、《银川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3、其他按照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规定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办机构
东塔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四、执法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审批→审查决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90 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书送达后有申请进
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力;如不服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承诺
(一)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
(三)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行政队伍,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推进法治建设而努力。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镇纪委
投诉电话:0951 -4020299
监督电话:0951-4020299
以上承诺内容敬请公众监督。
九、办公电话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公电话:0951-4020299
十、联系方式
东塔镇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402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