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经各村困难群众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镇民政办审核并进行公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秀芳、马文国等23户困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金额60000元,此款通过农村商业银行“一卡通”账号发放。
附件:崇兴镇2020年11-12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发放表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索 引 号 | 640181-202/2021-0000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10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崇兴镇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村务公开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