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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92470/2022-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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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崇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名 称: |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
各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镇将在辖区内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无法居住有安全隐患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废弃不用、影响村容村貌的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空心房”进行拆除整治。
二、整治原则
(一)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 强化政府推动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
(二)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重点对国省干道、主要县乡道、各行政村所在地等重点区域推进。利用重点区域的突破和典型示范的带动,积累经验,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整治任务及时间
(一)整治时间:2022 年 1 月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二)整治任务:全镇计划完成120户“空心房”拆除整治任务, 具体任务分配为:崇兴村11户,韩渠村12户,台子村10户,中北村9户,中渠村8户,杜木桥村11户,郭碱滩村8户,海子村9户,杜家滩村11户,榆木桥村10户,龙徐滩村10户,新架桥村11户。
四、整治措施
1.由各村具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农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废弃、残破、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的“空心房”整个院落内全部拆除整治。由镇政府按照“一户一档 的要求,完善“空心房”农户档案资料。
2.由各村对农户整个院落拆除的,制作一式肆份的《灵武市农村 “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连同农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力证书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市人居办、农户各存档一份。拆除后的院落仍属于农户,原则上不在原宅基地上新建、翻建住房、棚圈等永久或临时设施,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新建、翻建的,必须严格按照乡镇(村)整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农村“空心房”的拆除实施及拆后清渣、场地平整等由各村负责实施完成。
4.为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符合集中连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标准的,经农户同意,村集体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本村范围内使用,或由全市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抓好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 工作,成立崇兴镇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肖绍军担任组长,由各村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王钧担任,协调日常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村是“空心房”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把手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加强农村“空心房”拆除整治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有序、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要对各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完成“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镇政府根据各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补助,凡完成宅基地四址范围内全部拆除整治的,每个宅基地整治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镇村对“空心房”的拆除及渣土、垃圾的清理、场地平整等。同时,为了调动各村对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镇政府将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年度人居环境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量大、整治效果好的村,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2.灵武市乡镇农村 “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
灵武市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农户 姓名 | 身份 证号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 ||||
占地 四址 | 东 | 南 | ||||
西 | 北 | |||||
拆 除 内 容 | ||||||
农户 签字 | ||||||
村民委员会(签章) 审核签字: |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审核签字: |
1.背面附拆迁前、拆迁中、拆迁后正面照。
2.附农户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书。
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
拆迁前 |
拆迁中 |
拆迁后 |
附件2
灵武市乡(镇)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统计表
序号 | 村 | 组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备注 | |||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审核签字: | 市人居办(签章) 审核签字: | |||||||
自然资源局(签章) 审核签字: | 住建局(签章) 审核签字: | 财政局(签章) 审核签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