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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92470/2022-000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3-01
责任部门:灵武市崇兴镇 发布日期:2022-03-01
名 称: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镇将在辖区内开展农村“空心房”综合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

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无法居住有安全隐患危及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废弃不用影响村容村貌的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空心房”进行拆除整治。

整治原则

()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 强化政府推动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重点对国省干道、主要县乡道、各行政村所在地等重点区域推进。利用重点区域的突破和典型示范的带动积累经验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整治任务及时间

(一)整治时间:2022 1 月 至 2022 9 30 日。

(二整治任务全镇计划完成120户“空心房”拆除整治任务 具体任务分配为:崇兴村11户,韩渠村12户,台子村10户,中北村9户,中渠村8户,杜木桥村11户,郭碱滩村8户,海子村9户,杜家滩村11户,榆木桥村10户,龙徐滩村10户,新架桥村11户。

整治措施

1.由各村具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农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废弃残破、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的“空心房”整个院落内全部拆除整治。由镇政府按照“一户一档 的要求完善“空心房”农户档案资料。

2.由各村对农户整个院落拆除的,制作一式肆份的《灵武市农村 “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连同农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力证书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市人居办、农户各存档一份。拆除后的院落仍属于农户,原则上不在原宅基地上新建、翻建住房、棚圈等永久或临时设施,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新建、翻建的,必须严格按照乡镇(村)整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农村“空心房”的拆除实施及拆后清渣场地平整等由各村负责实施完成

4.为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符合集中连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标准的,经农户同意,村集体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本村范围内使用,或由全市统筹安排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抓好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 工作,成立崇兴镇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肖绍军担任组长,由各村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王钧担任,协调日常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村是“空心房”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把手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加强农村“空心房”拆除整治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有序、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要对各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完成“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镇政府根据各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补助,凡完成宅基地四址范围内全部拆除整治的,每个宅基地整治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镇村对“空心房”的拆除及渣土、垃圾的清理、场地平整等。同时,为了调动各村对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镇政府将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年度人居环境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空心房”综合整治工作量大、整治效果好的村,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2225

附件: 1.灵武市农村 “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

      2.灵武市乡镇农村 “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

灵武市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农户

身份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西

农户

村民委员会(签章

审核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审核签字

1.背面附拆迁前、拆迁中、拆迁后正面照。

2.附农户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书

灵武市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表

拆迁

拆迁

拆迁

附件2

灵武乡(镇农村“空心房”拆除情况确认统计表

序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审核签字

市人居办(签章

审核签字

自然资源局(签章

审核签字

住建局(签章

审核签字

财政局(签章

审核签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