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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崇政发〔2020〕60号 生成日期 2020-09-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崇兴镇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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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割裂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防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在全镇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村切实摸清涉疫情矛盾纠纷底数及时掌握评估发现隐患,逐案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确保一般矛盾纠纷不出镇、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城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村要抓好涉疫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一体推进、取实效。一是要坚持源头预防,各村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涉疫情矛盾纠纷贯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坚持以人为本、为民为先,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同,优化服务于管理,保障好群众之需,解决好群众之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深入细致排查,逐案逐人登记,逐日汇总上报。

三、排查矛盾类型

1.因新冠肺炎疾病预防、诊疗等相关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2.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或隔离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因疫情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降薪欠薪、裁减人员等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与战役一线人员工资补贴、工伤认定等相关的劳动人事争议;其它与疫情相关的劳动人事争议。

3.因赴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及境外支援的医疗队、志愿者、援建者等返程后工作生活安置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在旅游、运输、餐饮住宿、金融保险、投资借贷、教育培训、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租赁等领域受疫情引发的国际商务纠纷;其它与疫情有关的民商纠纷。

5.受疫情影响,从事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个人和经济组织要求减免相关费用引发的矛盾纠纷;各类经济组织因经营困难引发的停电、破产问题;其它与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相关的矛盾纠纷。

6.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强制隔离、价格管制、征收征用等应急防控措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教育考试、动物养殖等政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相关刑事案件办理引发的控告申诉问题;因疫情管控宗教场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他与行政、司法部门及城乡社区有关的矛盾纠纷。

7.当事人表现出明显负面情绪、极端心态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因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引发的矛盾问题。

8.存在串联聚集等涉稳倾向的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群体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村要着眼涉疫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情况新要求,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减少矛盾风险;把法律的刚性与执法的柔性结合起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正视疫情、舆情、社情叠加影响,统筹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因涉疫情矛盾纠纷引发的舆论问题。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08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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