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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崇政发〔2020〕39号 生成日期 2020-06-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崇兴镇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崇兴镇关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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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着力提高全镇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灵武样板,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灵武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基本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目标任务

强化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注重在村干部、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老教师、乡贤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到2020年底,全镇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到2021年底,全镇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利用村委会会议室、活动室等平台,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法治讲堂,每年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二)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积极学法。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自觉尊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严格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委、政府和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承担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

1.负责本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本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具体方案,成立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组织指导各村委会做好“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

3.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在所在镇开展“五个一”建设活动,即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法治讲堂、设置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

4.每年至少一次集中对普通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轮训,每次不少于6课时。

5.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激励措施,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评优评先时,对“法律明白人”予以倾斜。

6.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工作。

7.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对考试合格的普通农村“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对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二)各村委会承担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日常管理职责

1.负责本村委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

2.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对自荐或推荐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

3.鼓励、支持、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并及时做好登记。

4.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使用管理,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资源库,对表现积极、条件成熟的培养对象,按程序吸收进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农村“法律明白人”,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三)镇属(办)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组织办:注重在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培养党员和村委干部;参与、配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

宣传办:指导协调参与农村 “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宣传工作。

综治办: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对表现突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优先聘请为“网格信息员”。

庭:推荐优秀法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邀请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每年组织1-2次“以案释法”活动。

派出所:推荐优秀警官为“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要求干警包村工作时开展“法律明白人”辅助培训;每年组织1-2次“以案释法”活动。

司法所:承担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荐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纳入普法教育工作考评。

财政所: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好相关财务工作。

社保所:对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实用技术帮扶;积极开展部门法规宣传。

中学、中心小学: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积极推进在校农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

文广站:配合“农家书屋”建设,积极助力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

民政所:积极在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和培养村组干部。

团委: 做好青少年群体一般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妇联:配合抓好农村妇女群体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积极在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中评选平安家庭。

其他镇属(办)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有关工作,面向农村开展相关部门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村群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分工。镇党委、政府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科学调度、有序推进。各行政村要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职责;司法、执法、相关镇属(办)单位等,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保障机制。要从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给予充分保障。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尽职尽责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效。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进度快、力度大、效果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206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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