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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崇政发【2019】22号 生成日期 2019-0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崇兴镇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崇兴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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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兴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和灵武市《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清理整治范围及标准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的总体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再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非农设施。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

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果蔬分级分类等。

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

2.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上限的。

3.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再排查再清理。要认真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及标准,充分利用国土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再排查结果,综合执法大队要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上图建库。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各排查清理结果再审核再监督,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排查方法步骤:一是以国土规划局提供的工作底图为准,逐次调查核实,分析筛选疑似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图斑是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认定为违法的,填写《乡镇、农林场“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以上图斑在实地核查时,必须通过宁夏土地调查云监管平台提供四张以上照片和10秒左右短视频进行举证。

(二)坚决按时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类型区分,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予以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对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清理整治后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工作。经研究成立崇兴镇“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春    崇兴镇镇长

副组长:吴国海  崇兴镇副镇长

王跃飞  崇兴镇副镇长

        杨艳萍  崇兴镇司法所所长

        王万军  崇兴镇派出所所长

 员:王力宏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王自瑞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涛    

        吴建国  

        李卫仁  韩渠村书记

        马跃武  中渠村书记

        张金忠  崇兴村书记

        吴生智  杜木桥村书记

        杨志明  台子村书记

        杨文江  中北村书记

        杨保金  榆木桥村书记

        周海鹏  海子村书记

        杜少云  杜家滩村书记

        赵连军  新架桥村书记

        白生忠  郭碱滩村书记

        杨军    龙徐滩村书记

、工作步骤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1月15日前)。制定《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及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自查阶段(1月23日前)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各村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大棚房”问题清单。1月23日前,各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审核汇总。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20日前)

1.全面整改(3月10日前)。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12日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镇村两级专题报告,以正式文件上灵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整改验收(3月17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各自验的基础上进行主项验收,对未整改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总结(3月20日前)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崇兴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报灵武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精心整治。要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的要求及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合力攻坚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大棚房违法用地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拆除的,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对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对恶意阻挠执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惩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规范整治。以此次深入推进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构建联动监管体系。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推进,快速整治。要按照整治要求,快速安排部署,高效推进落实。整治过程中,如发现用地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推进缓慢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设施农用地使用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市政府督查室对拖拉隐瞒、敷衍塞责和整治不到位的持续跟踪督查,并在全市通报曝光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19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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