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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81-202/2018-254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4-20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崇兴镇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 名 称: | 崇兴镇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 ||
崇兴镇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采取落实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5月底前,督促高危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因情施策、分类整治,确保8月3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摸排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电动车“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必须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铺装、 必须配备并规范使用水冲洗设施、必须做好工地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必须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安全。
3.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以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媒体曝光,并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
4.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5.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镇安委会要牵头组织对企业(主要是塑料厂、草编场)、商场、市场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商场、市场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 (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纵深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要求,促进提升“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6.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及端午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对各项“献礼”工程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火灾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名,确保消防安全。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转变执法理念,在保持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自主落实主体责任。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要全部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督促重点单位全部开展一次自查、全部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全部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2.加强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各乡镇、部门和涉事单位的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办法》和《细则》宣传贯彻。6月底前,对所有重点对象进行授课,大力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使其了解和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2.逐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和政务督查、为民办实事内容。
3.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4.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指导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推动其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并做好行业单位消防管理达标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5.建立实行汇报、通报、承诺机制。各村、重点企业每月要汇报一次消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消防安全形势。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要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协调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各学校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做到70%的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结合春夏季节消防安全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传灭火救援典型事迹。利用微信发送消防提示信息,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五)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8月10日前)。要按照本方案任务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总结考核阶段(8月30日前)。组织检查考核评价,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崇兴镇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杨高春同志任组长,镇副镇长王跃飞、崇兴派出所所长王万军任副组长,镇安委办陈雪坪、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杨金贵、镇电管站站长吴泽峰、镇各村委会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王跃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于2018年全市春夏火灾防控结束之日起自行撤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春夏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亲自安排,主要政府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三)齐抓共管、全力完成目标任务。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要落实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部门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信息平台、微信、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春夏季节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严明纪律,畅通渠道。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各村委会、行业部门成员单位,于每月23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随时上报。
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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