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杜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灵武市文荟路南侧熙水台一期11号楼4单元102室院内搭建4.03平方米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杜某某所搭建的违法建筑物将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特此通告。
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9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788210424R/2022-00044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居务公开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