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城街办发〔2018〕126号
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关于禁止在小区车棚、门房等
物业用房使用燃煤炉的通知
各社区,各物业公司、各业主委员会:
根据灵武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灵武市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为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居住环境。现就辖区范围内小区门房、车棚等物业用房和小区公共设施禁止使用燃煤炉通知如下:
1、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小区车棚、门房、门面房等物业用房和小区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使用燃煤炉的立即拆除。上述设施用房没有集中供暖的必须使用电或者燃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炉。
2、各社区负责监督本辖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具体工作,如发现不按通知要求禁用燃煤炉的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及时上报街道办。街道办将报市环保局对违法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并以此作为物业公司年度考核的依据。
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