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白土岗乡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灵武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土岗乡党委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灵武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第三条 白土岗乡综合性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品采购、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值班值守安排、目标绩效考核督促协调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管理岗位:综合协调全乡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审核把关、信息调研、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委会、专题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目标绩效考核、乡重要文件的审核、乡党委会议、重点会议安排工作,负责党政印章管理使用、干部考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文书兼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办理公文的登记、拟办、传阅、归档及公文的拟稿、打印、分发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汇总填报。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使用;开展档案的借阅、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安全保密、档案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秘书岗位:负责全乡综合性报告、请示、工作计划、总结及主要领导讲话等公文材料的起草工作;做好乡党委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记录及例会学习记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各类行政介绍信和其他函件的开具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大兼督办岗位:负责人大换届选举、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分办、督查、上报及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走访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相关活动。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保卫、水暖电气维修、院落绿化和物业维修、环境卫生和临聘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务车辆运行保障、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和机关公共节能等工作;负责乡机关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网格化建设,协助综治中心做好基层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起草、信息报送、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人事、工青妇等领域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乡党委年度党建、党风廉政、统战等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审核、信息报送、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
(2)组织和编制人事岗位: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党员队伍管理、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三支一扶管理及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指导协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等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职称评定、评先选优、培训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资、住房补贴核算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精神文明)岗位: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理论武装、精神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舆情监管、网络阵地建设管理、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制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及乡村干部日常学习教育计划并督促落实。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检岗位:负责做好全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做好村监会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牵头整改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统战宗教岗位:做好统一战线、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宗教活动管理工作,落实好统战部、宗教局、工商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民武装岗位:负责民兵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兵员征集工作,完成民兵抢险救灾任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负责配合做好战时动员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青妇岗位:负责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妇女创业贷款办理、工会会员发展、会员关系接转及会籍档案管理、会员会费收缴、关爱会员等工作,配合团市委做好团员管理、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工作,落实市工会、团市委、妇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红十字会及其他群团组织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工业、农业、商贸、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落实乡村道路新建、改造,路灯日常管护和维修;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自建房管理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美丽乡村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养殖基地建设及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起草、信息报送、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管理岗位:负责组织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规划建设岗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做好重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村镇规划岗位:负责编制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建筑领域安全巡查、辖区公用设施、乡村住房等建设数据摸底、统计上报等工作;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完成旧村庄整治项目、危旧房改造,做好乡村道路新建、改造,路灯日常管护和维修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统计(经济调查)岗位: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普查、统计工作,编制、审查、汇总和上报各种报表;负责收集、整理社会经济发展信息;负责辖区人口数据普查统计;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综合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合署办公,按照权责事项清单,负责赋权清单内以乡镇为执法主体的执法工作,协助派驻中队以综合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在“五张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配合以七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各行业部门为执法主体的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以乡镇党(工)委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对赋权清单内的执法工作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文书;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等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起草、信息报送、人事管理考核、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管理岗:负责统筹组织协调部门各项工作,按照综合执法乡镇授权清单,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执法岗位(一):负责殡葬管理、秸秆禁烧、全乡矿山、耕地、林地、草原、企业用地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和图斑核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执法岗位(二):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案件终结、处罚告知书、处罚审批、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做好执法设备和罚没资金管理;负责抓好聘用辅助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协调办理执法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和投诉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执法岗位(三):负责辖区禁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禁牧设施的装配及巡查维护,开展禁牧巡查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巡查记录,依法查处私搭圈点、偷牧、夜牧、乱牧等行为,汇总上报禁牧数据信息和统计资料。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岗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前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生态环保岗位: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做好全乡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排查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大气、土壤、水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散乱污”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移交相关环保违法线索;负责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换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户籍办理、产权交易、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服务职责;负责做好退役军人诉求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做好全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起草、信息报送、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协调岗位:负责民政、教育、文化旅游、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领域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生服务中心的投诉举报,做好农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指导监督工作,做好政务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平台管理、“政务云”平台对接、督促协调、答复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岗:负责退役军人来电来访登记接待和诉求受理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信息采集、生活补助发放、“双拥”等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来访退役军人理性反映诉求,落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保和医保服务岗位: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养老金发放、网上服务事项办理审批工作;负责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信息管理审核、政策宣传、新生儿入户参保信息登记、医保停保退保、关系转移、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网上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负责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管理、劳务工用工合同备案工作,建立产业发展、劳务能人人才库;负责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行使劳动保障处罚权。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民政残联服务岗位:负责高龄、特困供养、低保、孤儿、优抚等人员入户核查、信息变更、统计工作,负责灾民救助、临时救助信息调查、经济核对以及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困难人群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区划地名、殡葬、社会组织管理和养老工作;负责落实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项目,同时做好残疾人基本信息录入、残疾津贴发放及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落实市民政局、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卫生健康岗位:负责制定全乡卫生健康相关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启动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卫生健康、人口生育服务、计生协会管理及健康灵武相关工作,做好人口动态监测及各类人口统计报表填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办理及独生子女费的上报发放等工作;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教育文化体育岗位:负责督促落实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协调学校新建、扩建土地征用;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维护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农村幼儿教育和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全乡文化事业发展、文化阵地建设、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文化服务进农家、全域旅游创建成果巩固等工作任务;落实体育设施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各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食品安全及市场监管岗位: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辖区企业、个体经营户日常管理,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文明餐桌等各项工作,做好投诉转办件调查核实、处理答复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负责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承担辖区农村饮水安全、河长制、水源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报、防治、处置。配合乡综合执法办开展国土、林业、水利等领域执法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农业协调岗位:负责做好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治理、生产生活等涉及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审定辖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做好气象服务,农业良种补贴、粮食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的信息统计和发放工作;负责家庭农场信息登记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业规划及科学技术岗位:负责辖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培育,指导建设标准化基地、品牌培育、市场销售等工作;负责做好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村级合作社的规范管理等工作;做好农业良种补贴、粮食补贴的信息统计、录入、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产业化实施工作,以及全乡设施农业的技术推广指导、农业保险工作、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等工作,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用机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农业用地备案等工作,做好农村户厕改造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农业安全生产以及农资经销网点的监督检查及“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村振兴服务岗位:负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编制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目标、项目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督查督办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和帮扶机制等。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国土工作岗位: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征用、丈量核实、评估补偿、土地纠纷调解等工作;配合做好宅基地管理、房地一体、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做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临时用地审查、农业开发用地审查等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及防震减灾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林业技术岗位:负责辖区生态绿化、林木管护,做好年度造林规划设计及幼林抚育,落实植树造林、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林木病虫害及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森林火警火灾预报和森林防火,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护管理,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农民林业技术培训,加强对护林员监督和管理;落实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畜牧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白土岗乡草畜产业发展;负责畜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家庭牧场信息登记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养殖企业建设、生产各环节中的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养殖企业供水、供电、通路、资金、用地、环保、审批、防疫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农业水利岗位:负责做好乡村水利灌溉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利设施管理维护、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负责做好河长制工作,督促乡村各级河长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做好全乡河湖清洁管控、水政监察工作;依法做好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水源地保护、水事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居环境管理岗位: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和整治;督促第三方公司完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清理等工作。做好农村户厕改造、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植保植检岗位:负责做好植物免疫、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做好新农药的试验、示范,推广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加强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提供植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斗争和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灵武市社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基层治理和基础政权建设;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重点任务,负责信访维稳、防邪教、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落实铁路护路联防联控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和公共安全事件发生;配合做好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起草、信息报送、人事管理考核、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协调岗位:负责乡域综合治理,平安法治建设、扫黑除恶斗争,涉法涉诉案件应诉,铁路护路联防联控和防邪教等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提升联防联控能力;协调落实禁毒、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访服务岗位: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对重大信访决策、部署、安排进行办理落实;承办上级部门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各类信访案件、网上来信来访件、12345智能服务平台投诉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及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流动人口和重点信访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治服务岗位:负责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和防邪教及邪教人员的监管转化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工作管理岗位:负责推进辖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治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工作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禁毒工作岗位:负责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戒毒(康复)人员药物维持治疗、帮教、就业安置等工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协助配合依法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和吸毒人员摸底排查管控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负责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经服务中心。负责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本乡财务活动;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财政决算;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登记工作。负责上级各对口业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调研安排、汇报材料撰写、文件起草、信息报送、业务档案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协调岗位: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落实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对乡、村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收支管理;负责乡财务管理、核算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乡村两级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协调税务、金融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岗位:负责做好财政收支管理、票据审核、账簿登记等工作,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会计报表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出纳岗位:负责按规定做好款项收付、银行结算以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村级财务和经济服务岗位:负责做好村级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及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初审、农村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经济合作组织规范管理;负责农业良种补贴、粮食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各村“三资”清查、认定、评估、审核及台账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财务档案的整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白土岗乡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五条 白土岗乡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50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其中,综合办公室配备人员6名,党建工作办公室7名,经济发展办公室6名,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10名,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10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15名,综治中心6名,财经服务中心6名。
乡镇领导职数按照换届相关规定执行。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在乡镇内部统筹使用。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灵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