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81-207/2017-31652 文  号 白党发〔2017〕61号 生成日期 2017-08-28
责任部门 灵武市白土岗乡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白土岗乡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白党发〔2017〕61号

                

关于印发白土岗乡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白土岗乡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予以下发,望各村遵照执行。

                    

 

 

                         中共白土岗乡委员会

白土岗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白土岗乡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 号)及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河湖管理与保护,维护河湖沟塘健康,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落实责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构建“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沟)湖管理保护全覆盖,河湖生态功能永续利用,为维护全乡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牢固树立生态为本、预防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确立我乡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沟塘休养生息、维护健康生态功能。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村两委班子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保证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三)坚持部门联动、精准发力。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超前谋划、分步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一河一策、一沟一策、一河一档”,必须科学统筹、超前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五)坚持综合施治、建管并重。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制定建后管理措施,落实维养费。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全乡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2018 年底前,全乡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出台河道整治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基本实现区域内重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灵武经济发展相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考核追责,以河长制推动河湖长治,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和水环境。

 2020 年底前,苦水河(白土岗乡段)、长流水沟地表水市控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以上,实现全市水质功能区达标要求。全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四、组织形式

(一)管理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乡、村二级河湖的河长。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全面负责全市推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河长。乡总河长:马少华;副总河长:刑颖;乡级河长:吴学德、孙万军、崔东、马峰、魏松耀、吴学军;村级河长:杨怀仁、兰哈智、马学山、王占森、马生锋、黎震军、马占川、赵万林、马武政。(责任分工详见附表1)

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乡政府副乡长魏松耀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推行河长责任制。

乡级河长:负责领导本全乡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推进水污染防治、河湖沟道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河湖沟道保护管理,检查督导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履行职责,根据本乡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河段摸底排查工作,掌握辖区沟道现状,查清并掌握河流河段排污口情况;向市河长制工作办 公室提出管辖河段的养护保洁、参与制定水环境治理、景观提升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河长:负责本行政村内河长制工作,定期对管辖区内河湖沟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破坏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倾倒垃圾、违章搭建等不法行为;督导检查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履行职责,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主要负责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沟道河湖管理信息,组织河长制联席会议,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督导、协调下级河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重点综合治理工程检查,组织评估考核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

乡规划站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水污染防治规划,负责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乡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乡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乡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乡土地站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推进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行河长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河(沟)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联动、跟踪问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高校运转的联动推进格局,做到每日有动作,每周有信息,每季有会商。实行断面交接制,全面落实行政区域治理责任,跨乡镇河流严格实行河流断面交接制度,设定交接断面水质水量等指标,完善河流乡界断面、监测设施,建立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超标预警机制,与全市信息平台对接准确公布水质状况信息并接受问答与解释。实行联合督察制,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对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评估。建立突出问题约谈、通报机制,跟踪督导问题整改,每周向河长报告工作。 推进工作评估验收制。按照各级推进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逐级开展达标考核评估,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实行全民参与制。实行地方河长与民间河长“双河长”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为民间河长,实行沿河村庄居民点、企业、学校、住户“三包”制度,建立人人监督、治理和保护河湖的全民参与制。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一季一考核、有错必追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流环境生态意识。加强对河流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沟道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管理平台。建立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各种河湖管理基础信息、监测数据,实时向各级河长、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次、不同载体的查询、上报和管理信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五)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湖管理与保护专项经费,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统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河湖巡查保洁、岸线维养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

 

附件:1.白土岗乡推行河长制责任分工表

             2.河长制主要责任单位责任分工清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