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驻岗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环境卫生质量,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依法开展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大排查、大拆除、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整治组织机构
为全面做好我乡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大排查、大拆除、大整治工作,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 颖 乡党委委员、政府乡长
副组长:吴学德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万军 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马 岱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吴学军 马 峰 王 敏 许慧杰
胡 文 丁 岚 马小微 马俊霞
杨怀仁 马立军 马学山 马生锋
黎震军 马占川 赵万林 兰哈智
杨 杰 韩 斌 杨志林 雷鸣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志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马俊霞、雷鸣峰。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乡辖区,包括各村及驻岗企业周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
1、未经市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擅自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主要包括:违法卫片图斑、“大棚房”另案处理违法建(构)筑物。
2、各村庄点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包括挤占沟渠路违法搭建的彩钢房、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和看护房等)。
3、未经批准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
4、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等。
5、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重建的建(构)筑物。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乡村规划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排查整治期限及步骤
开展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大排查、大拆除、大整治工作自2020年3月24日开始至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及排查阶段(3月24日至4月30日):各村、各企业认真对照排查整治内容,指派专人进行拉网式摸排,反复核对后按照附表要求经村、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30日前报镇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拆除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各村、各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采取自行拆除和集中强行拆除相结合的办法予以拆除整治,对拒不拆除的依法依规提请市自然资源局及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拆除。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各企业对拆除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全面总结。乡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村各企业拆除整治完成情况进行一一核实验收。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是各村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及拆除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落实村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面排查,组建工作专班,责任落实到人。对确需建设的管理用房,看护房必须依法审批,对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推送、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可邀请乡人大代表观摩监督,努力营造家喻户晓、群众广泛支持的舆论氛围。
三是乡纪委、乡国土资源所要不定期对各村、各企业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拆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拆除不彻底,行动慢的村、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是乡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要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受理处置举报问题。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报市自然资源局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市自然资源局0951-4513276、乡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1-4685114)
白土岗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