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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0/2021-00828 文  号 灵党办〔2021〕64号 生成日期 2021-09-0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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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灵武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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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方案

2021年9月是第23个“民族团结进步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助力全市夺取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

二、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培训、层层宣传宣讲及学习体会专题采访等形式,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坚持把“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党组织继续深入开展“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宣讲,深入学习党领导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史、建设发展史、团结进步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光辉史中寻找民族团结的“基因密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落细,采取专题党课、专家辅导、现场教学、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开展“鲜味”丰富、“党味”浓厚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开展联学、联建、联创等载体活动,营造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良好学习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四)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举办“中秋节—我们的节日”“祝福祖国,喜迎国庆”、民族团结进步月文艺汇演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邻里相识相知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邻里互认联谊活动搬进村、社区、楼栋、家庭,营造守望相助、和谐奋进的活动气氛,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文化自信,凝聚民心民力、促进民族团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同上一堂思政课,共话民族大团结”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小学校思政课重要内容,组织邀请“五老”和先进模范进校园,灵活运用事迹报告会、现场教学、场景重现等形式,开展“同上一堂思政课,共话民族大团结”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无神论、“四史”、民族团结常识、民族政策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树牢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以互联网作为重要宣传阵地,借助微博、微信、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组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线上竞答、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互动答题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党课、短视频大赛等特色活动,展现各族群众真情相守、互融互促、团结和睦的新风尚,不断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促进各民族在网络空间价值相通、认同相一、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大力宣传推介灵武民族团结“好故事”。注重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示范单位和模范家庭典型事迹,在电视台开辟“石榴花开别样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访谈”,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举办灵武市第一届“民族团结杯”足球锦标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紧密结合,举办灵武市第一届“民族团结杯”足球锦标赛。通过体育赛事展现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民族体育精神,增进各族干部群众情感,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各族干部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榜样,严格推荐程序和评选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树立讲团结争先进的鲜明导向,引领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开展“双创”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的过程,把志愿服务作为加强各民族沟通交流、增进民族情谊的重要途径,开展文明城市与民族团结“双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结构合理、构成多元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爱国卫生、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空巢老人、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等困难群体一对一结对帮扶、义诊、理发、维修、清洁等志愿服务,进一步擦亮“爱要一起”的志愿服务品牌,增进各民族情感认同、凝聚各民族共同价值基础。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6个配套《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整合各种阵地和资源,以服务促治理,寓治理于服务,切实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往深里走、心里走、实里走,主动深入群众、融入群众,用心用情用力为各族群众解决就学、就业、就医、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烦心事、难心事、揪心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对涉民族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控引导,完善网络舆情快速联动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开展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内容。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市委安排部署,立足行业领域特点,细化任务分工,精心谋划、推动实施一批互动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活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热度高涨、精彩纷呈。

(二)强化举措,提升活动质效。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政治教育和实践养成作为活动的支撑点和落脚点,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拓展视野、创新方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内容、形式和效果有机结合。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族团结”,运用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进一步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热烈氛围。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进展,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展示创建成果,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最大限度发挥活动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对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导情况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于9月27日前将“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总结、图片、简报等资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联系人:王梅  联系电话:4020604

电子邮箱:lwt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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