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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001/2021-00153 文  号 灵党发〔2021〕33号 生成日期 2021-09-06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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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五届市委第27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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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加快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灵武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一)维护宪法权威

1.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要教学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活动(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行政学校>,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乡镇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牵头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3.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动员全市青少年学生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使宪法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生活。(责任单位:教体局、团市委)

4.普遍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注重发挥各类宪法公园、法治文化基地作用,采取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牵头单位:司法局,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5.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抓好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让民法典来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实践中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牵头单位:司法局,宣传部、组织部;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6.发挥司法裁判引导作用。通过全面落实有关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充分释法说理等制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牵头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7.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通过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机制,强化法治培训。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中的法治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执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精通所承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依法治市办、宣传部)

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道德与法》《思想政治》课程,开展民法典故事分享会活动,安排专门课时,保证法治教育时间。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培养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责任单位:教体局)

9.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把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重要内容,以法律进企业”“3·15国际消费权益日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实现治理完善、管理规范、经营合规、守法诚信(牵头单位: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总工会)

落实普法责任制

10.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普法工作格局,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牵头单位:司法局、宣传部<文明办>,教体局;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11.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常态化,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宣讲相关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以案释法工作的导,深化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巡回法庭等普法形式建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本行业领域的典型案例,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把案(事)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牵头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12.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组建灵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加强普法志愿者和专家咨询团队建设,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13.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重点推进在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专栏或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报道法治建设新闻,普及法律知识。做好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八五普法启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宣传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新举措新成效,广泛宣传我市推进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理论成果,发挥依法治理创建、基层治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我市优秀法治文化,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典型人物和事迹,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建设,形成法治建设的最大合力。(责任单位:司法局、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文化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推动创作优秀网络法治文化作品,加强规范和引导,组织开展优秀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播等活动,建设法治文化新业态。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牵头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司法局、文旅广局、民政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15.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阵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发展,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司法局、宣传部、文旅广局,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五)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16.提升社会规范建设水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依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原则,严格制定程序,规范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估,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责任单位:民政局)

17.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的环境,维护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18.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亲老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选,形成良好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妇联,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9.加强道德规范评价监督。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宣传部)

20.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宣传部、司法局)

(七)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1.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灵武支行;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权利保护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22.畅通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尊重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23.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坚决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现象。党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市委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24.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公开评价结果,倒逼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

2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开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6.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原则,界定集体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集体诉讼的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让集体诉讼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7.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监督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权、陈述权、申请权等诉讼权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律师职业规范体系,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8.坚决杜绝非法取证。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提高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9.切实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坚持以信息科技为支撑,形成现代化的执行模式。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公信力。(责任单位:法院)

30.持续加强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超标的执行、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牵头单位:检察院;责任单位:法院,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

31.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牵头单位:法院;责任单位: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32.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便民服务一体机等智能化设备。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信息等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法院)

(十一)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3.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选聘等为重点,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

34.保障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的衔接。(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3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快律师、公证、仲裁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36.抓实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配合建立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指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司法局)

(十)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37.强化规则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等,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倡导群众树立契约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牵头单位: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38.压实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和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企业自防自救的经济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疫情影响。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39.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公布年度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

(十三)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40.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大问题。发挥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各党群组织

41.强化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总工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42.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法治成为市域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域治理小组各成员单位)

43.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44.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落实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将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内容依法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责任单位:编办、司法局、民政局)

45.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协商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部)

46.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鼓励应用微信群、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媒介及时公开,实现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单位: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

47.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法治示范乡、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乡村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立足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骨干,2023年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48.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49.加强基层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责任单位:教体局、工信局、统战部)

(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50.大力发挥人民团体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全市事务。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机制,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挥好人民团体的建议权、监督权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创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准确反映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群众各项权益。(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伊协、红十字会、法学会等人民团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1.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立社企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5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牵头单位:民政局、组织部、团市委、妇联、总工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3.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标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提高发展和服务水平。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举措,鼓励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民政局)

54.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立足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和汇聚行业资源的优势,制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行业自律准则和执行要求,积极倡导行业从业组织、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承诺诚信经营,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5.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

56.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购买服务的领域,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十六)增强社会安全感

57.加强社会安全建设。完善平安灵武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奖惩考核体系。制定《灵武市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公共安全四个体系建设,深化公共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公共安全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政法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工信局)

58.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网信办、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科技局)

59.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基层应急管理。建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60.深化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大问题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61.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低收入群体、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政法委、卫健局、民政局、团市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妇联、乡村振兴局)

十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62.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进行调解。对不适用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案件的办理,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良好信访秩序。(责任单位: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

63.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打通调解、仲裁、诉讼衔接通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八)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64.全面推进依法管网。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个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责任单位: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保密局)

十九)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65.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以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涵育公民道德。加大网络内容作品扶持奖励力度,发挥文化产业优势,着力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作品。优化政府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广局、文联)

66.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各领域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网信办、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

67.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网络媒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严厉打击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发动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网信办、公安局;责任单位:工信局、文旅广局、统战部)

68.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大力培育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网络法治观念、文明用网习惯、网络安全技能、责任担当意识等素养的新时代中国好网民。大力推进网络公益工程,推动网络公益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网信办、宣传部)

69.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团结、带动和壮大网上积极力量,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网络正能量,消解网络负能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疏导青少年情绪,澄清误解和谣言,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认知。(责任单位:网信办、教体局、团市委、宣传部、公安局)

(二十)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70.全面压实网络安全责任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网信企业遵守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网信办、公安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71.依法保护网络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坚决打击盗版侵权、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快执法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识别、取证、联动查处打击等能力。(牵头单位:网信办、公安局;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保密局、宣传部、政法委、科技局、人行灵武支行)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

72.强化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党政机关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

73.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市委依法治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二十)健全责任制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74.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组织部、市委办;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二十)加强舆论引导

75.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党群机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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