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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001/2021-00047 文  号 灵党办〔2021〕17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灵武市政协办公室关于督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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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关于督办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的通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中共灵武市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确定的“关于提档升级城市绿化品位的提案”等11件重点提案实行市委、市政府、政协领导同志牵头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方式

主要采取专题调研、征询意见、实地考察、协商座谈、“双向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联系协调。

二、办理时限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原则上于2021年8月底前办理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拟定办理方案,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点提案内容,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面对面征询办理意见,主动邀请提案者全程监督提案办理,使提案办理真正成为承办单位通过人民政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三)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办理重点提案要按照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进行提案办理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征询提案者意见、正式答复提案者的程序进行。提案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

附件:灵武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表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灵武市政协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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