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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001/2020-00036 文  号 灵党办〔2020〕39号 生成日期 2020-06-0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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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灵武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抽检总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地产蔬果、畜禽水产品全部实现产地准出,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全部实现市场准入;“三小”行业得到有效整治,全市80%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进入集中场所或指定街区进行统一管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和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30%;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风险分级监管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实现智慧化监管;全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肉菜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达到75%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与全国其他省会城市保持一致,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

(一)强化标准执行,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1.开展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自治区公布的地方标准及备案的企业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开展监测,并通过风险监测结果或群众举报发现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上报,为国家、自治区及时调整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可靠依据。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2.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结合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例会、食品安全宣传周、健康宣传日和世界粮食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强化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解释、宣传和培训,增强安全标准意识,加强关键点控制,落实企业自查报告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二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大力推行ISO9000、ISO22000、国际标准与良好作业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和危害分析临界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模式。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对食品质量标准的研究和跟踪评价,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3.强化标准执行。绕我市“三品一标”基地粮食加工、牛羊养殖、长红枣等特色产业,加大绿色、有机、地埋标志农产品认证监管,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认证规模和数量,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食品标识标签标准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消费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二)严把“六关”,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4.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大力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一是开展土地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查清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产地环境净化工作方案。二是大力开展宣传,强化未污染农用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地污染。三是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扎实开展联合执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和土地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5.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一是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对定点经营店实名制销售实行“信用淘汰制”,不落实实名制购买,取消定点经营资格。二是严格执行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高毒、禁限农药,23年内逐步扩大到所有农产品。三是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大力量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四是建立完善的农业投入品信用追溯机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6.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是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完善质量追溯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存储服务,防止发霉变质受损。三是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一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强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每季度不低于25%的“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每月一次的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三是积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8.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一是2020年底在全市建立起覆盖农产品生产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体系,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二是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食品销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三是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落实“两章两票”,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四是建立健全完善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企业做到“一处失信、处处惩戒”。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普遍实现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9.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管理规定和卫生规范,强化量化分级管理的落实;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设立专职人员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进行常态化检查。不具备餐饮具消毒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统一配送制度。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并定期准确评价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餐饮用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全面推行网络订餐“食安封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教育体育局 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执法力度,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10.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11.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持续保持对食品犯罪的常态化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可“直接入刑”,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检察院

12.完善联合惩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单位、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局

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明确事权责任,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13.厘清事权划分按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事权划分,厘清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事权清单,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提升加强食安办的统筹协调、督督办作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食安办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4.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末位约谈制。

责任单位:市委考核办 组织部 食安办

15.落实责任追究依照各部门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领导干部,和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检察院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16.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看是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是否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安全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二是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环节和关键控制点是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三是看企业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四是看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五是看是否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积极争取资金建立“食安灵武”智慧平台,实现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链接,达到网上监督。七是在全市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力争2020年底,完成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7.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深入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依托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在实现乳制品、粮油、牛羊肉、枸杞、瓜菜等重要产品全链条追溯基础上,继续增加追溯品种,扩大追溯覆盖面。结合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工作,启动电子化结算,进一步完善肉菜追溯批发市场子系统,提升肉菜追溯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与使用,统一制定追溯工作规范和数据标准,实现全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凭证相统一,将追溯工作与农业品牌推选、“两品一标”认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及肉菜示范单位评定等工作挂钩。到2020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到2035年,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追溯产品专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8.改革许可认证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使生产者、销售(收购)者要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可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继续做好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证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农业农村局

19.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以乡村振兴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积极推动稻渔生态养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五优水稻”、“五优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创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多种托管模式,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0.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全市食品产业布局,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提升我市食品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培育昊王、兴唐、金双禾等骨干企业按照“老字号”的要求开展经营。到2020年,重点打造优质粮油、长红枣、白土岗养殖等生产加工基地,指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专业化、轻量化冷藏运输车辆。鼓励生鲜食品经营者实施存储、批发、加工、运送一体化冷链物流模式,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和改革局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市场监管局

21.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不断强化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通过企业后补助、科技金融等政策,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科技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局

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22.建立协调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分级管理、资源共享、互通信息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摸底排查、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由被动处理向主动防控转变。2020年,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并对监测数据作出风险分析;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并对监测数据作出风险分析。各部门按季度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24.加强食品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县、乡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普遍具备与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支持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县、乡两级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超市、市场开办方(含农产品、早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和快检覆盖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全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水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局 科技局

25.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抽检监测有关要求,科学制定自主抽检安排,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在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加大评价性抽检力度,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到2020年,全市食品检验检测量达到4批次/千人,合格率达到98%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依法公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确认为不合格的,坚决做到溯源查处。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局

26.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立完善“互联网+食品”监管机制,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和智慧监管平台,对大中型食品企业远程可监控、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监管执法全程可记录。推动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以“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工信局 公安局

2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灵武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报告、响应、调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为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與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教育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政府(办事处)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8.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宣传阵地,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监管谁普法”责任制。逐步形成“一部门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亮点”的宣传格局。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9.鼓励社会监督建立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0.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灵武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宣传深度和广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安局

八、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31.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3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整治和修复工作,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完成耕地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控。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33.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提高原料奶质量。加大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的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冷藏、装运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销售,规范标识标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市场监管局

3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常态化。逐步实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障食品及原材料质量安全。将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食品集中配送企业引进校内,设立校内营养早餐销售点,杜绝学生购买无证无照流动摊点食品,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教育日程,加强对在校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普及和素养养成。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全力推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2020年底全部实现“网络厨房”。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局

35.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清理,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严厉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过期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安局

3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餐饮安全风险分级量化管理、巩固“明厨亮灶”成果、大力推行“4D管理”模式,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落实网络订餐“食品封签”工作,加大对送餐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力度,鼓励外卖送餐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环保可降解产品。开展餐饮环境治理,全面实行餐饮单位油烟分离、油水分离,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政局     文旅广局  综合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卫生健康局

37.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养老院及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利用养老机构和场所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利用早市、社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务和投资促进局  卫生健康局 文化旅游广电

3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坚决打击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的行为,做好政策性用粮、加工转化用粮和市场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管,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强化粮食收购经营者责任落实。指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落实粮油出入库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落实自治区关于三级粮食质检体系要求,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9.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和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机制。全面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监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肉类、水产品、休闲食品等进口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超市、孕婴店、进口食品专营店为检查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4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灵武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巩固我市“双安双创”成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夯实工作基础,全力推进银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九、深化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改革

41.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县、乡两级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组建县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向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排除重大风险隐患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装备现代化。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局  公安局

42.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不断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执法硬件配置,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试点推进基层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  

综合管理执法局

43.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在社区(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劳动报酬保障或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调查摸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千里眼”作用,积极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44.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监管部门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加强组织领导

45.深化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灵武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专题调研,每年推动解决1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跟踪督办。各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配齐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技术支撑,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每年12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6.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职责认真研究并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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