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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001/2020-00035 文  号 灵党发〔2020〕19号 生成日期 2020-06-04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产业扶贫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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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064


灵武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实施意见

依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宁扶贫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产业扶贫重补贴、轻管服,补贴项目过多、种类过杂、规模过小、减贫效益不理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办法,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夯实脱贫攻坚产业基础,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扶持对象、范围、资金来源

扶贫政策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劳务移民,具有减贫带贫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范围主要是减贫效果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设施农业、养殖业等资产收益性项目,移民外出务工、创业等劳务产业项目,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银川市财政扶贫资金。

二、规范产业补贴政策

(一)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特色瓜菜果品、中药材、牛羊养殖等增收产业项目,拓展贫困群众增收空间。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对群众愿意参与的项目进行重点发展、重点培育、重点补贴,通过精准扶持,采取生产奖补方式给予补贴。对生态移民和建档立卡户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补助3万元/亩,新建高度5米(含5米)以上全钢架大跨度拱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亩(以上均为棚内净面积),同时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灵武市产业奖补资金。其他贫困村除建档立卡户以外农户建造温棚的补助资金由地方资金解决,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二)深入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建设,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贫困村、贫困群众参与设施农业、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特色瓜菜果品、中药材、牛羊养殖等特色农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延长产业链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减贫带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经发改局备案并批准建设的扶贫车间、扶贫工厂、地头市场审计决算后,按成本投资的25%予以补助。对进驻劳务移民创业基地(夜市)摆摊设点的劳务移民,合法经营期满一年的,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发展奖励补助。对没有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扶贫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及时清退,发挥效益不明显的及时引导帮助,提高减贫带贫效果。

(三)依据《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86号)和《关于解决“十二五”县外安置劳务移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9〕97号)要求,对“十二五”劳务移民“多人多代”住房困难家庭(一户三代或两代人中有两对及以上夫妻,户籍人口以迁入地公安系统数据为准),购买具有灵武市内合法产权的商品房或其它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购买房屋5年内不得出售。

(四)充分发挥灵武养殖基地减贫带贫作用,鼓励养殖企业发展贫困群众养殖业实物托管模式,对托管奶牛达到50头或肉羊200只以上企业,新建的圈棚,按照存栏占位计算(奶牛每头牛8平方米,肉羊每只2.5平米),经验收审定后一次性补助100元/㎡。依据《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脱贫富民扶持政策(试行)》(灵党发〔2019〕24号),企业“按10亩占地吸纳一名移民就业”要求落实就业政策的,给予养殖企业按年发放移民工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

(五)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在生态移民村(含劳务移民)开展消费扶贫,推动贫困村农副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建立起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推动贫困村农副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构建扶贫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对参与贫困村农副产品销售的商超、电商及商贩,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3号),按照农副产品采购交易资金额给予2%的补助,建立起消费扶贫的利益联系机制。

三、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根据贫困村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通过产业带动、资产盘活、服务创收、资金入股、社村共建等形式,激发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2020年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推行集体资金入股、贫困村联村抱团发展,在养殖基地建设贫困村集体经济养殖园区,委托养殖经验丰富的企业进行管理,扩大资产收益。引导养殖户上山入园,根据养殖品种规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进入养殖园区养殖托管的贫困户、边缘户给予重点补助。对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根据情况可全额使用扶贫资金。

四、完善减贫带贫机制 

加大力度推广“3+1”产业发展模式(结对帮扶型、直接参与型、劳务输出型+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进一步完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对外出务工的移民,经人社部门鉴定,按移民外出年务工工资收入的10%予以补助,支持劳务经纪人组织移民外出务工,移民外出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经人社部门鉴定,按照组织移民务工人数给予劳务经纪人每人500元补助。鼓励企业对贫困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贫困群众稳岗就业后,依据《全区扶贫车间建设指导意见》(宁开办发〔2018〕12号),按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奖励。鼓励贫困群众进入企业进行种植业、养殖业承包经营,参照每人3000元标准奖补企业,助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五、建立负面清单

产业扶贫资金实行“负面清单制”,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建房、婚丧嫁娶等生活性支出;10.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项目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负主体责任,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五到位”。要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产业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二)严格项目补贴验收。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坚持“谁实施、谁负责”,建立项目台账,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在项目建设程序上,坚持项目入库,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选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制度,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确保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阳光运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单位要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督查、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扶贫资金违纪违规使用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各扶贫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和贫困户等尽快恢复生产,在原有补助政策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受疫情影响的生产补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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