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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001/2020-00005 文  号 灵党办〔2019〕117号 生成日期 2019-11-2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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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广局:

《灵武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促进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9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权责一致,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市场包括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其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4)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5)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6)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7)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8)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9)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行为;(10)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11)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组建灵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管理并以文化旅游广电局名义实施执法,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不定级别。

(三)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综合考虑我市辖区范围、执法任务量、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

拟定《灵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提交市委有关会议审定后执行。同时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局属事业单位划转编制、符合执法身份或法律专业的人员,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四)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五)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探索建立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取消或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六)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执法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经费保障,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执法装备,确保日常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动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七)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教体局、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立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做好统筹协调、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灵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改革办负责组织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文旅广局党组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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