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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001/2020-00004 文  号 灵党办〔2019〕116号 生成日期 2019-11-22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职能配置 编制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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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武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灵武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全市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综合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强城市违法建设的查处,严格落实综合执法领域内行政处罚权、部分行政强制权和强制措施,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四)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公用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路灯亮化等公用事业设施的维护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与本行业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桥梁隧道、排水、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进行监管。

(六)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经规划核实交付使用后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的监管工作,科学设置城市报刊亭、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监管公交候车亭等。研究制定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容市貌、门前三包管理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七)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立集贸市场的监管。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管,组织对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执行《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八)负责全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撒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九)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卫生乡镇创建评审、病媒生物防治等爱国卫生工作。

(十)对其他划入综合执法局的职权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对划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

(十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综合执法局设4个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普法、综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群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的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执法岗位。组织协调对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等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查处。负责对划入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宣传教育、投诉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案件监督、办理,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及综台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拟订综合执法考评标准、细则以及配套考核保障措施。负责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城市管理岗位。负责市政工程、路灯亮化等公用事业设施的维护。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排水、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经规划核实交付使用后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的监管工作,科学设置城市报刊亭、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监管公交候车亭等。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泊位的管理,协调开放单位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负责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公用事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以及相关矛盾纠纷、信访投诉的协调和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卫生乡镇创建评审、病媒生物防治等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岗。负责智慧城管工作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数字城管信息受理、立案、派遣、处理、核查、结案工作;负责灵武城管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灵武城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管执法车辆GPS系统远程管控;负责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做好信访、督办、转办案件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综合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兼城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2名。

第六条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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