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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001/2018-887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9-21
责任部门:灵武市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2-21
名 称: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武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武市公开竞聘公立医院院长实施方案》和《灵武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武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武市公开竞聘公立医院院长实施方案》和《灵武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武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灵武市公开竞聘公立医院院长实施方案》和《灵武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1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9以下简称“管理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构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转换用人机制、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创新编制管理健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为重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整合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编制管理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依据自治区编办《管理意见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灵武市人民医院和灵武市中医医院人员总量按1.4/床配备,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公立医院不得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外用人。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由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和新核准的备案人员数两部分组成,事业编制数继续实行审批管理,备案人员数实行备案管理。公立医院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空编补充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立医院在备案人员数内补充人员应事先提出包括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合同期限等内容的招聘方案,报市卫计局备案,经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同意,由人社局负责委托第三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禁公立医院随意进人。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养老保险、进修培训、学术地位、考核奖励等方面与本单位编制内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理核定床位与岗位总数

依据自治区关于核定公立医院床位控制数的批复我市公立医院共核定床位540张。按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病床使用率,结合实际,市人民医院核定床位300张,市中医医院核定床位200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床位40张。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均设定为1:1.4按照床位与工作人员比例核定岗位总数为700,市人民医院420其中:差额事业编制316个,外聘104个),市中医医院280其中:差额事业编制158个,外聘122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灵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81次会议纪要核定岗位94个(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4个,外聘30个)。(详见附件1

  (三)完善岗位设置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确定岗位总数,制定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并编写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级、基本职责、工作标准、数量结构及具体任职条件等,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要结合本院特点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业务发展、人才成长等多种因素,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各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完善后报市编办、人社局、卫计局审定备案。(详见附件2、附件3

管理岗位:主要指承担领导职务或管理任务,从事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一般应设置在行政科室,业务科室不设专职管理岗位,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兼职。公立医院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高于本单位岗位总数的10%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参照自治区级标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医、护、技、药(医师、中医师占30-35%,护理人员占40-50%,医技人员占9%,药剂人员占8%)为主体。各公立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会计、工程、统计、图书档案、计算机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岗位总数的85%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设备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工勤人员配备比例不得高于本单位岗位总数的5%。

  (四)推行竞聘上岗和建立考核制度

在核定人员总量和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医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聘用、评聘分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有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全面推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按照灵武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人员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员竞聘上岗每两年开展一次(院长除外)。由公立医院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不胜任的副院长报医管会按照相关规定免去副院长职务,对不胜任的科室负责人医院及时出调整,对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管理、工勤、专业技术人员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医管会成立监督组全程进驻并参与监督。

1.公立医院院长由医管会制定院长聘任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用,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3届。实行院长负责制,每年下达目标任务,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的方式,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本人绩效奖,扣减院长及医院薪酬总量,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作承诺保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院长职务或予以辞退。

2.公立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卫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医管会考察任用。副院长考核细则由医院制定,报卫计主管部门同意、医管会审定后执行,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任免、职称晋升、内部绩效工资和评先选优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报医管会按照相关规定免去副院长职务。

3.公立医院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由医院负责制定,科室负责人采取本人申请公开竞聘选拔医院自主聘用,报卫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考核细则由医院负责制定,由医管会审定后执行,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任免、职称晋升、内部绩效工资和评先选优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医院负责及时出调整。

4.公立医院竞聘和公开招聘的一般职工由医院负责根据岗位需要,制定竞聘方案和招聘计划,报卫计、人社部门审核后执行聘用人员一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职工考核办法公立医院负责制定,报卫计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内部绩效工资和评先选优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5.医院党组织、工会负责人选拔任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由公立医院负责组织选举产生,报卫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建立待岗培训制度

公立医院首次未聘和落聘在编人员一律实行待岗,由单位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5天。待岗培训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生活费,培训期满合格后可重新聘用并恢复工资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岗位的,调整到后勤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完善人员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备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公立医院根据确定岗位制定适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特点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程序及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分配奖励和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公立医院要将合同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规范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等。

  (七)建立优秀人才引进机制

积极吸引和鼓励市域外优秀人才到我市工作对具有执业资质的本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招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关系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公立医院要把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医改、激发医院内部活力的重要突破口,医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卫计主管部门批准,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卫计、编制、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各公立医院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和进度,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在改革中突击聘用和超岗位指数聘用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1.市属公立医院岗位总数核定和在岗实有人员总数

  统计表

       2.市属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核定表

       3.市属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核定表

  

  

  


  

附件1

市属公立医院岗位总数核定和在岗实有人员总数统计表

医院名称

实际核定床位总数

实际确定床位与

工作人员配比标准

确定的岗位总人数

在岗实有总人数(2017年1231日)

备 注

市人民医院

300

1:1.4

420(其中:差额事业编制316,外聘104)

449


市中医医院

200

1:1.4

280(其中:差额事业编制158,外聘122)

286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0


94(其中:全额事业编制64,外聘30)

107


  

540


794

842


附件2

市属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核定表

医院名称

核定岗位数

管  理

专  技

工  勤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市人民医院

420

10%

42

85%

357

5%

21


市中医医院

280

10%

28

85%

238

5%

14











合  计

700

10%

70

85%

595

5%

35


  

  

  

附件3

市属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核定表

  

医院

名称

  

专业技术

其   中

  

  

  

医师(含中

医师)

护理人员

药剂人员

医技人员

市人民医院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85%

357

30-35%

107-125

40-50%

143-179

8%

29

9%

32


市中医医院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85%

238

30-35%

71-83

40-50%

95-119

8%

19

9%

21


  


595


178-208


237-298


48


43


  

  


  

灵武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自治区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17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34)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建立激励相容、灵活高效、符合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区别不同岗位职责,优化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实施范围

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实施时间

    2018101日起实行。今后公立医院薪酬总额于每年1月底前核定完成,并报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准、备案。

  四、实施内容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

结合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行业实际、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符合我市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1.薪酬总额核定依据

薪酬总额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34号)进行核定。

2.薪酬总额的核定

根据公立医院核定后的人员总量确定人员薪酬总额。薪酬总额每年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牵头,协调市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审定、核准。

院长薪酬和职工薪酬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院长薪酬由工资、职称补贴、内部绩效院长津贴和浮动奖励性工资五部分组成。其中工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职称补贴根据晋升职称级别核算;院长在岗期间享受院长津贴每月3000;内部绩效工资按年均2算;浮动奖励性工资根据院长每年作出突出贡献来确定同时,享有政府每年核定发放的各类津补贴

职工薪酬由工资(在编人员为工资非在编人员为备案工资)、职称补贴、内部绩效和浮动奖励性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在编人员工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非在编人员备案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职称补贴标准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医、护、技、药、财务晋升职称级别核定:初级职称(十二级起)、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分别为每月100020002600元、3000元;医院内部绩效标准可按照年均不超过2元核算,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允许从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化验、检查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列支;浮动奖励性工资允许从每年确定的医疗服务收入新增部分中提取50%主要用于奖励为医院出突出贡献同时,享有政府每年核定发放的各类津补贴。

  院长及职工薪酬中工资、院长津贴、民族团结奖、取暖费、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等由财政按照比例予以核拨,市医院25%,中医院30%(过渡期为1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年后,与市人民医院同等执行25%的比例);职称补贴由财政全额保障均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今后政府补偿标准根据改革需要和医院发展情况,可适当调整。

公立医院原有职称补贴、岗位津贴、保健费及内部绩效等项目不再执行。医院应合理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应休未休补贴不予发放。

    3.薪酬的发放与考核

院长薪酬中工资按月发放,工资中奖励性绩效、职称补贴、内部绩效工资和院长津贴由医管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同时,建立以公立医院落实政府已出台政策情况、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收入管理、平安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医疗技术创新、业务管理、党建工作、创新加分和负性评价指标为导向的院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院长责任履行、医院管理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院长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参照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院长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职工薪酬中工资按月发放;职称补贴由公立医院制定考核细则,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可自主分配,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纳入内部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由公立医院负责考核,报医管会审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浮动奖励性工资由公立医院报卫计主管部门同意管会审核后发放

赋予公立医院内部绩效工资自主分配权。公立医院要结合医院实际,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收支节约和患者满意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绩效工资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分类确定补贴,突出技术岗位、服务岗位、一线岗位,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可通过增加关键岗位、风险岗位、紧缺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引导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业务骨干岗位倾斜,高层次人才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同时也要积极倡导节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防止过度治疗、过度检查。针对医生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的特点,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可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医联体上级医院(含区内外)下派专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宁卫计医政2015170)备案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专家帮扶费用(主要指技术协作和培训讲座)由受援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基本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天主治医师70元、副主任医师100元、主任医师140元;在基本补贴的基础上,每半天达到10个诊疗人次以上,按8/人次给予诊疗补贴,半天超过40人次不再给予诊疗补贴。专家带教补贴每指导带教一名医师(继承人)每月给予500元补助。专题培训讲座补助按照银川市卫计委财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食宿和交通费由受援单位负责。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财政保障薪酬部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动态化管理。每年财政部门预拨20%资金,其余5%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医院,拨付5%资金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医院,5%不予核拨。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逐步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工薪酬水平。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和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在规定的薪酬总量标准内再适度提高。

  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改革

  允许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发放内部绩效工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的奖励资金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经人社局核定后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与管理

1.管会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市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薪酬总额管理追究制度。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对不按规定进行薪酬分配的医院,不予套改工资、不予核拨经费、不予备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3.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肃分配纪律,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变相规避薪酬总额控制、无依据发放薪酬。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情形,追究院长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实施与总结

市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单位备案,并实行月总结、季总结、年度总结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

  (三)宣传与引导

市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大力宣传薪酬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的,并负责做好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论,确保薪酬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灵武市公开竞聘公立医院院长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任与管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公立医院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院长。

  二、竞聘岗位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灵武市中医医院院长各1名。

  三、竞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范围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选聘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竞聘

(二)竞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竞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具有医疗、临床、中医、妇幼、口腔、公卫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男性50下(女性45岁及以下)具有一定管理经验且不兼职管理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5.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聘任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上一年度12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计划兼职经营医院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竞聘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召开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动员大会公布竞聘方案,并在相应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开竞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本人到报名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须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填写报名表(见附表1),每人限报一个医院院长岗位。报名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达2人以上方可竞聘考试,考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全范围内公示。

(四)竞聘考试。相关考试事宜,在每轮竞聘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考试通知

(五)组织考察。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对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如发现个人档案中存在影响竞聘的情况或填写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考察对象竞聘资格。

(六)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按照试(50%+考察(5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并提出拟聘任院长名单

(七)公示。对拟聘任院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确定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聘任院长名单卫计、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医院固定资产、收支结余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五、聘任院长任期目标任务

1.聘任院长必须为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按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在人事、分配、决策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国家总体政策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按岗定酬,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2.任职期内,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年度收支平衡和结余,不得出现经营性亏损。

3.任职期内,加强管理,确保公立医院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  

5.任职期内,保证医院干部职工的工资和绩效,做好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发放,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6.年度无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无一例因渎职或责任事故造成的孕产妇死亡。

7.积极维护医院稳定,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医院和谐与稳定。

  、聘期及解聘

    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年,年合同期满后再进行新一轮竞聘。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可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随意辞退医院职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安全、医疗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亏损额接近买断药品资金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被行政和法律机关处置的;

  5重要的医疗指标如孕产妇死亡率超过国家标准的;

  6未能按照管理协议保障职工权益的;

  7新聘人员未严格执行资格准入的;

  8发现医院和病人串通套取医保资金,情节恶劣的

9发现有违反国家药品“三统一”政策,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待遇考核

    1.院长作为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薪酬由工资、职称补贴、内部绩效、院长津贴和浮动奖励性工资五部分组成(具体核算见《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与聘任院长签订聘用合同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依据合同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医管会组织对院长进行年度考评(具体考核见《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任免、医保支付、职工薪酬总量等挂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开竞聘工作顺利进行。公开竞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把公立医院院长公开竞聘工作组织好、落实好、执行好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竞聘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聘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需回避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及时声明。

  (四)凡涉及本次公开竞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灵武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树立正确办院宗旨,落实院长任期责任目标,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医院院长工作绩效,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方式,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灵武市人民医院和灵武市中医医院院长

  三、考核内容

  包括落实政府已出台政策情况、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收入管理、平安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医疗技术创新、业务管理、党建工作和创新加分等9方面,考核分值共计150

  四、考核方法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每年下达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的内容和分值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优化调整。原则上院长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日常监督考核结果计入院长半年和年终考核,结合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院长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考核最终结果于次年1月公布。

  (一)落实政府已出台政策情况。重点评价公立医院是否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市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是否落实到位。

  (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评价医联体专家下派情况。

  (三)医疗收入管理。重点评价医疗服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人员工资(含内部绩效工资)发放情况。

  (四)平安建设。重点评价医疗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患者发生医疗事故次数、安全生产事故次数等。  

  (五)医德医风建设。重点评价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和信访投诉等情况。

(六)医疗技术创新指标。重点评价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科室和个人的科研发明、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等指标。

(七)业务管理。重点评价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情况。

    (八)党建工作。重点评价公立医院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创新加分。重点评价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情况。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指南,坚持以定量考核指标为主,兼顾定性考核指标的则,制定《灵武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基础分值指标为916项,满分为15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个等135分及以上为优秀,105134为合格,10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院长评定薪酬的依据,与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同时作为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的考核标准院长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院长职务或予以辞退。

2.本办法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018年度灵武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