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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81-001/2018-887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2-24
责任部门:灵武市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2-21
名 称: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7年度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及重点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7年度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及重点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建成美好新灵武、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兴工强市、金融兴市、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和全面发展战略,创新苦干,奋勇争先,工业转型、现代农业、长枣产业、脱贫增收、电商产业发展、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新成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碧水蓝天·美丽城乡”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在银川市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营造创新发展、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兑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若干补助政策(试行)》(灵党发〔20163号)资金3064.34万元,兑现银川市2016年度工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486.85万元,兑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试行)》(灵党发〔20168号)资金1322.79万元,兑现《关于促进移民增收脱贫的扶持政策》(灵党发〔20182号)资金1933.24万元(已兑付1547万元、未兑付386.24万元),兑现《关于加快灵武长枣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17修订)》(灵党发〔201729号)资金841.02万元,兑现《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5120号)资金247.94万元,兑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碧水蓝天·美丽城乡”奖补资金1200万元,兑现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奖补奖金1000万元,兑现金融发展贡献奖及金融扶贫先进单位(个人)奖励资金122.9万元,兑现招商引资奖励资金299万元,兑现上争项目(资金)奖励资金118.3万元,兑现亚洲都市景观大赛奖励资金69万元,共计10705.38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扬成绩,巩固优势,深挖潜力,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及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推进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生态立市、脱贫富民战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振奋精神、实干兴灵,为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喜迎自治区60大庆。

  

   附件:2017年度产业政策奖补及重点工作考核奖励名单


  中共灵武市委员会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2017年度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及重点工作

考核奖励名单

  

一、兑现《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若干补助政策(试行)》(灵党发〔2016〕3号),资金3064.34万元

(一)创新驱动促转型升级方面(29个,468万元)

1.鼓励特色优势产业提升(6个,70万元)

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联权绒业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万殷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牵手缘纸业有限公司各10万元。

2.加大科技创新能力培育(9个,88万元)

灵武市三元草制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万元,宁夏牵手缘纸业有限公司、宁夏沁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灵武市大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灵武市生财米业有限公司、灵武市吉军米业有限公司、宁夏合丰源绒业有限公司、宁夏中科康宇化工公司、灵武市欣兴饲草产业有限公司各10万元。

3.激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和争创名牌(6个,250万元)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宁夏兴灵粮油有限公司、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丹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灵武市玉锋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各10万元。

4.鼓励开展专利发明(8个,60万元)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宁夏万殷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灵武市森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科康宇化工公司各5万元。

(二)招商引资促转型升级方面(2个,521.15万元)

1.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1个,501.15万元)

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1.15万元。

2.加快主导及优势产业招商(1个,20万元)

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万元。

(三)扩规增效促转型升级方面(58个,1208.68万元)

1.加快工业企业项目建设(4个,80万元)

宁夏竣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宁夏兴灵粮油有限公司各20万元。

2.加大规上企业培育(10个,100万元)

宁夏竣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鑫云绒毛有限公司、宁夏王氏皮草制品有限公司、宁夏三瑞科工贸有限公司、灵武市鑫灵州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宁夏盛世西部皮草有限公司、宁夏中房宁东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灵武玉红凉手抓餐厅、灵武市锦湖食府、灵武市振福美食楼各10万元。

3.实行销售收入奖励(22个,310万元)

宁夏庆达煤焦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0万元,宁夏成美电器有限公司25万元,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20万元,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灵武市华成砼业有限公司、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宁夏振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昂立(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各15万元,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杰瑞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大唐昂立(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各10万元。

4.扶持小微企业发展(1个,5万元)

宁夏云鑫皮草有限公司5万元。

5.鼓励企业上争项目资金(13个,673.68万元)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61.69万元、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270万元、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44万元、宁夏联权绒业开发有限公司30万元、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24.2万元、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4.8万元、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52.4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21.35元、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6万元、灵武市雪源绒业有限责任公司27.2万元、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26万元、灵武市三元草制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0万元。

6.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8个,40万元)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烯烃厂、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苯加氢厂、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宁夏东义镁业有限公司、宁夏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醇厂各5万元。

(四)信息化建设促转型升级方面(5个,50万元)

1.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2个,30万元)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2.鼓励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个,20万元)

  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万元、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宁夏科竣建材有限公司5万元。

(五)节能降耗促转型升级方面(18.26万元)

1.鼓励实施节能管理(1个,18.26万元)

宁夏东义镁业有限公司18.26万元。

  (六)引才引智促转型升级方面(10个,15.58万元)

1.加强人力资源培育(4个,3.2万元)

宁夏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0.6万元、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2万元、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0.4万元、宁夏东梦科技环保有限公司0.2万元。

2.鼓励企业引进各类人才(3个,11.2万元)

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6万元、宁夏中玺栆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元。

3.提升企业经营者素质(3个,1.18万元)

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0.35万元、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0.63万元、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0.2万元。

(七)资金引导促转型升级方面(757.17万元)

1.鼓励企业解决剩余劳动力(60个,757.17万元)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44.74万元、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29.91万元、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184.69万元、宁夏中银绒业羊绒服饰有限公司4.84万元、宁夏中银绒业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8.58万元、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3.07万元、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52.95万元、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16.77万元、宁夏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36.52万元、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46.46万元、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44.54万元、宁夏鄂尔多斯荣昌羊绒制品有限公司30.88万元、灵武金沙绒业有限公司8.9万元、宁夏国斌绒业有限公司8.52万元、灵武市雪源绒业有限责任公司3.96万元、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27.65万元、宁夏天雪绒业有限公司2.18万元、宁夏牵手缘纸业有限公司0.74万元、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02万元、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10.13万元、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26万元、吴忠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2.37万元、宁夏丹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3.44万元、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2.19万元、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11.5万元、宁夏美力晶玻璃有限公司1.2万元、宁夏金太阳药业有限公司19.72万元、宁夏精盛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42万元、宁夏圣友德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41万元、宁夏昊迈工贸有限公司0.67万元、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31万元、灵武市俊峰绒业有限责任公司18.83万元、宁夏建鑫塑料工贸有限公司1.37万元、宁夏东义镁业有限公司2.62万元、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5.55万元、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43万元、宁夏合鑫金属有限公司2.19万元、宁夏通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88万元、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6.08万元、宁夏雪晶绒业有限公司0.99万元、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万元、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4.81万元、灵武市新龙塑料有限公司1.78万元、宁夏兴灵粮油有限公司0.97万元、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1.65万元、宁夏盛龙羊绒制品有限公司1.61万元、宁夏众昊砼业有限公司3.95万元、宁夏寅源兴绒业有限公司0.81万元、灵武市桂林米业有限公司0.18万元、宁夏盛源绒业有限公司24.13万元、灵武市吴氏绒业有限公司3.39万元、宁夏中玺栆业股份有限公司10.09万元、宁夏中天木业有限公司0.36万元、灵武市玉锋粮油综合加工有限公司0.37万元、宁夏阿萨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71万元、灵武市永宏工贸有限公司1.23万元、灵武市生财米业有限公司1.43万元、宁夏万殷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1.13万元、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0.74万元、宁夏昱辉绒业有限公司4.48万元。

(八)企业品牌宣传补助9个,25.5万元)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宁夏中玺栆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各3万元,宁夏兴捷报废汽车有限公司1.5万元。

二、兑现《银川市2016年度工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兑现方案》,资金486.85万元

(一)兑现银川市2016年度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奖励资金(我市被评为银川市2016年度工业经济发展一等奖,银川市奖励灵武市100万元,其中40%用于个人奖励,共计奖励40万元)

(二)兑现银川2016年度鼓励企业走出去项目奖励(5个,共奖励277.5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138.75万元)

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3万元、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28.5万元、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7.25万元。

(三)兑现银川市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奖励(1个,奖励资金100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50万元)

宁夏东义镁业有限公司50万元。

(四)兑现2016年度银川市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项目奖励(5个,奖励资金50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25万元)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灵武市玉锋粮油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各5万元。

(五)兑现2016年度银川市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个,奖励资金25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12.5万元)

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7.5万元、宁夏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万元。

(六)兑现2016年度银川市工业新建、续建、技改项目奖励(5个,奖励资金220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110万元)

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各25万元,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武市玉锋粮油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各20万元。

(七)兑现2016年度银川市工业技术创新企业奖励(2个,奖励资金20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10万元)

宁夏兴灵粮油有限公司、灵武市玉锋粮油综合加工有限公司各5万元。

(八)兑现2016年度银川市工业节能降耗项目奖励3个,奖励资金201.2万元,其中灵武市承担奖励资金的50%,100.6万元

宁夏金海皮业有限责任公司47.5万元、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6.1万元、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37万元。

三、兑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扶持政策(试行)》(灵党发〔2016〕8号),资金1322.79万元

(一)农村体制改革(11个,123.7万元)

1.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8个,80万元)

东塔镇东塔村、安家湖村,临河镇下桥村、白土岗乡新红村、马家滩镇杨圈湾村、郝家桥镇崔渠口村、梧桐树乡沙坝头村、崇兴镇韩渠村各10万元。

2.土地入股和全托管服务试点创建(3个,43.7万元)

    灵武市远航农牧专业合作社16.8万元、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10.5万元、灵武市鑫旺植保专业化防治专业合作社16.4万元。

(二)现代种养产业园区建设(19个,95万元)

1.粮食(3个,15万元)

宁夏兴唐米业集团优质水稻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农业园区、灵武市家和水稻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大丰农业机械优质水稻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各5万元。

2.畜牧(7个,35万元)

宁夏琦玮农牧黑山羊养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韩氏生态农业养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宁夏灵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杜家滩肉羊养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升旺生猪养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海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继伏生猪养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各5万元。  

3.蔬菜(4个,20万元)

灵武市泾灵新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顺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灵武市胜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灵武市志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各5万元。

4.水产(5个,25万元)

灵武市黄峰渔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东泉生态渔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鲲鹏水产养殖现代渔业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金河渔业现代科技示范园区、灵武市灵水渔业科技示范园区各5万元。

(三)蔬菜产业(17个,214.7万元)

1.梧桐树乡(3个,1.6万元)

沙坝头村0.6万元、灵武市泉茗瓜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0.9万元、灵武市志刚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0.1万元;

2.郝家桥镇(8个,181.8万元)

上滩村7.9万元、十里墩村2.4万元、兴旺村88.3万元、大泉村70.3、漫水塘村0.3万元、灵武市和耕农牧专业合作社10.8万元、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0.65万元、灵武市宁平三利韭黄专业合作社1.15万元;

3.崇兴镇(6个,31.3万元)

灵武市奕然果蔬农业专业合作社5万元、灵武市花果园农牧专业合作社7万元、灵武市顺天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2.45万元、灵武市胜天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5.5万元、灵武市东林农林牧专业合作社10.1万元、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1.25万元。

(四)优质粮生产(10个,102.73万元)

1.制种项目(3个,50.67万元)

宁夏金灵州种业有限公司22.04万元、宁夏根来福种业有限公司16.78万元、宁夏巨丰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11.85万元。

2.特色农业生产基地(7个,52.06万元)

1)梧桐树乡:农盛农业种植合作社19.42万元、裕农农资有限公司11.24万元、家和家庭农场10.12万元、春赢家庭农场4.8万元、卿合农牧专业合作社2.16万元、志刚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32万元;

2)郝家桥镇: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2万元。

  (五)牛羊产业(38个,448.1万元)

  1.创建节本增效示范点园区(8个,40万元)

  1)肉牛:灵武市阿里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彦飞农牧有限公司、宁夏伊清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三德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各5万元;

2)肉羊:宁夏森润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灵武市郑建成规模场、宁夏祥瑞茂农牧有限公司各5万元。

  2.规模奶牛场青贮饲料制作(10个,343.88万元)

  灵武市少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7.73万元、宁夏灵武金岭农牧有限公司77.73万元、宁夏沃源犇州专业合作社49.4万、灵武市韩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2万、灵武市金昊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9.86万元、宁夏智博农牧发展有限公司34.35万元、宁夏金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27.43万元、灵武市鑫牛养殖专业合作社42.7万元、宁夏兴源达农牧有限公司32.76万元、宁夏昊盛达农牧有限公司20.72万元。

3.规模肉牛场青贮饲料制作(13个,43.22万元)

  宁夏阿伊莎养殖专业合作社3.08万元、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4.62万元、灵武市民丰农林牧专业合作社1.31万元、灵武市阿里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5.75万元、灵武市犇牛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0.52万元、灵武市斌盛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34万元、灵武市彦飞农牧有限公司2.02万元、宁夏伊清农牧开发有限公司1.73万元、宁夏三德农牧开发有限公司4.13万元、灵武市马斌忠养殖专业合作社4.87万元、灵武市大地鑫家庭农场1.82万元、灵武市鼎盛宁康养殖有限公司6.35万元、崇兴镇玉柱养殖园区3.68万元。

   4.推广“灵武山草羊”品牌(7个,21万元)

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新增4家12万元、灵武市众兴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增1家3万元、灵武市旺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增1家3万元、宁夏伊麦食品有限公司新增1家3万元。

(六)适水产业(9个,42.56万元)

1.现代渔业基地(1个,8万元)

灵泉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8万元。

2.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基地(2个,20万元)

灵武市金河渔业专业合作社、灵武市灵水渔业专业合作社各10万元。

3.推广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6个,14.56万元)

灵武市黄峰渔业专业合作社2.2万元、灵武市灵水渔业专业合作社2.4万元、灵武市双泉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2.6万元、灵武市鲲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28万元、灵武市灵泉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2万元、灵武市明辉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3.08万元。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30个,235万元)

  1.农产品“三品”认证(8个,55万元)

  1)有机认证: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2个)12万元,灵武市维全家庭农场、灵武市金河渔业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张亚红家庭农场、灵武园艺试验场各6万元。

  2)绿色认证:灵武市吉军米业有限公司6万元、宁夏兴灵粮油有限公司3万元。

地理标志认证:灵武长枣协会10万元。

  2.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16个,50万元)

1)上传数据企业:灵武市东塔农贸市场、灵武市农得惠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武市瑞丰源果蔬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志刚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武市沙坝头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灵武市绿源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富源农牧专业合作社、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绿秀果蔬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大绿叶家庭农场、灵武市农达植保专业合作社、灵武市泽明农牧专业合作社、宁夏金涛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各3万元。

2)新建农残速测室企业:北京华联灵武店5万元。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及主导产业联合体建设(2个,70万元)

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40万元、宁夏兴唐米业有限公司30万元。

4.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4个,60万元)

  宁夏兴唐米业有限公司30万元、宁夏昊王米业有限公司、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各10万元。

  (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36个,61万元)

1.合作社(18个,31万元)

灵武市兴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4万元,灵武市泔甜脆无籽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兴灵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农达植保专业合作社各3万元,灵武市泉茗瓜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武市鑫渔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灵武市金土地农林产业专业合作社、灵武市阿依莎养殖专业合作社各2万元,灵武市泽明农牧专业合作社、灵武市继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灵武市黄峰渔业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峰瑞农牧专业合作社、灵武市昊丰植保专业合作社、灵武市远航农牧专业合作社、宁夏红宝富民农牧专业合作社、灵武市上滩韭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兴禾种植业产销专业合作社、宁夏新农联家农牧专业合作社各1万元。

2.家庭农场(18个,30万元)

自治区示范家庭农场:灵武市新荣家庭农场、灵武市鑫业家庭农场、灵武市大绿叶家庭农场、灵武市哈宝东家庭农场各3万元;

银川市示范家庭农场:灵武市建民家庭农场、灵武市新荣家庭农场、灵武市鑫业家庭农场、灵武市大绿叶家庭农场各2万元;

灵武市示范家庭农场:灵武市双源家庭农场、灵武市厚德家庭林场、灵武市春赢家庭农场、灵武市恒烨家庭农场、灵武市兵栋杨家庭农场、灵武市思乡家庭农场、灵武市农源家庭农场、灵武市科达丰家庭农场、灵武市五谷丰家庭农场、灵武市保贵家庭农场各1万元。

四、兑现《关于促进移民增收脱贫的扶持政策》(灵党发〔2018〕2号),资金1933.24万元(已兑付1547万元、未兑付386.24万元)

(一)符合《关于促进生态移民脱贫增收的政策措施》政策兑付资金222.84万元。

1.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方面(5个,111.04万元)

灵武市泔甜脆无籽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15.3万元、宁夏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36万元、宁夏金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65万元、宁夏兴绿野草坪苗木种植有限公司10.35万元、宁夏兴源达农牧有限公司40.38万元。

2.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方面(1个,80.8万元)

灵武市沃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泾灵北村新建标准移动拱棚321.6亩,80.8万元。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个,31万元)

灵武市沃益农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安装S2-80KVA/10变压器两台,新建抗旱井四眼,铺设供水管道2300米,新建检查井四个,安装75球阀34个,31万元。

(二)符合《关于促进移民脱贫增收的扶持政策》政策兑付资金163.4万元。

1.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方面(1个,146万元)

灵武市泔甜脆无籽西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泾灵村建成高标准拱棚34栋(其中合作社建设13栋,农户自建21栋),每栋室内实际面积2.16亩,共计73.44亩,146万元。

2.扶持发展特色养殖业方面(3个,5.4万元)

1)养殖基础母羊(2个,3.9万元)

泾灵南村张志明养殖基础母羊150只、补助3万元,泾兴村蒙文英养殖基础母羊45只、补助0.9万元。

2)养兔补助(1个,1.5万元)

泾灵南村马德升养兔496只补助1.5万元(其中:成年母兔120只补助1.2万元、商品肉兔376只补助0.3万元)。

3.扶持社会发展公益事业方面(4个,12万元)

  1)移民村老年饭桌3个(其中:泾灵村2个、泾兴村1个),每个3万元,共补助9万元。

2)郝家桥镇泾灵村文化大院喜洋洋秦剧社3万元(现有47人,平均每年演出50余场)。

五、兑现《关于加快灵武长枣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2017修订)》(灵党发〔2017〕29号),资金841.02万元

(一)鼓励长枣收购销售方面(13342.75万元)

果业公司--联合体31.91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6.46万元、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3.81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45.41万元、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46.32万元、宁夏盛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13.23万元、灵武市临河镇滨河长枣专业合作社37.82万元、灵武市惠民枣产业专业合作社7.07万元、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9万元、灵武市和谐养殖专业合作社10.92万元、灵武市孙建银合作社31.16万元、灵武市联霖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37.23万元、灵武市泉源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36.32万元。

(二)鼓励机场空运、电商、微商销售方面(14155.31万元)

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万元、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77.54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9.24万元、灵武市裕林枣业有限公司8.44万元、灵武市绿源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0.29万元、灵武市域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2.43万元、灵武市孙伟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1.13万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分公司7.68万元、灵武市一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0.37万元、灵武市临河镇滨河长枣专业合作社2.46万元、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17万元、灵武市德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2万元、银川云吉商贸有限公司11.31万元、灵武市物华天宝农牧专业合作社10.84万元。

(三)快递运费方面(散单,9个,17.52万元)

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93万元、灵武市裕林枣业有限公司0.2万元、灵武市绿源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0.91万元、灵武市孙伟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0.15万元、灵武市一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0.55万元、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0.63万元、宁夏盛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0.14万元、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8万元、灵武市德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1万元。

(四)长枣保鲜库电费补助方面(22,13.19万元)

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8万元、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2.23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3.94万元、灵武市孙伟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0.12万元、灵武市一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0.07万元、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0.43万元、灵武园艺试验场0.94万元、灵武市和谐养殖专业合作社0.14万元、灵武市联霖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0.72万元、灵武市大泉林场0.67万元、灵武市鑫瑞林果专业合作社(唐金柱)0.14万元、孟银亮(东塔镇果园村)0.2万元、孙建成(东塔镇果园村)0.21万元、张桂花(东塔镇园艺村)0.19万元、李俊(东塔镇园艺村)0.08万元、安智(东塔镇果园村)0.16万元、郭斌(东塔镇果园村)0.03万元、蒋鹏(东塔镇园艺村)0.14万元、孙荣(东塔镇果园村)0.05万元、张文东(东塔镇果园村)0.12万元、唐才(东塔镇果园村)0.17万元、张建智(东塔镇园艺村)0.36万元。

(五)灵武长枣高质量外包装及标识(9,55.51万元)

灵武长枣协会3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7.36万元、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11.91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1.01万元、灵武市裕林枣业有限公司6.1万元、灵武市绿源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93万元、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各9.82万元、灵武园艺试验场1.07万元、灵武市临河镇滨河长枣专业合作社3.31万元。

(六)外省市举办推介会(340万元)

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20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万元。

(七)一事一议及一企一策(8个,182.43万元)

灵武市大泉林场30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141.43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万元,天津科技大学李喜宏、宁夏农学院曹兵、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张国庆、银川市林技中心张勤、灵武市大泉林场万仲武各1万元。

(八)灵武长枣推销人员差旅费(8个,15.13万元)

灵武长枣协会2.22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28万元、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1.06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2.1万元、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1.18万元、宁夏盛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0.19万元、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12万元、灵武市大泉林场0.98万元。

(九)灵武长枣一二线城市销售试吃品(5个,1.2万元)

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24万元、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0.33万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0.27万元、宁夏盛通农林开发有限公司0.1万元、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0.26万元。

(十)灵武长枣高接换头(43.48万元)

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0.85万元、灵武市绿源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67万元、梧桐树乡史壕村0.34万元、东塔镇园艺村0.62万元。

(十一)设施灵武长枣温棚建设(2个,14.5万元)

灵武市宁六宝果品专业合作社12.4万元、临河镇石坝村杨晓斌2.1万元。

六、兑现《灵武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5〕120号),资金247.94万元

(一)网上销售补贴(11115万元)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荣昌绒业集团、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各20万元,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塞上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夏德琴云商有限公司各10万元,宁夏兴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金双禾粮油有限公司、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宁夏千枣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美团专送(宁夏东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各5万元。

(二)外销包裹单量补贴(1964.56万元)

宁夏荣昌绒业集团20万元、宁夏云鑫皮草有限公司3.5万元、宁夏德朗时尚纺织有限公司0.36万元、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2万元、灵武市果业开发有限公司2.57万元、宁夏千枣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6万元、宁夏宁羴源牛羊肉有限公司11万元、灵武市崇兴镇马阿舍牛羊肉店5万元、灵武市江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万元、宁夏牵手缘纸业有限公司0.96万元、宁夏俊鑫商贸有限公司1.1万元、宁夏买到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3万元、宁夏塞上思源农土特产有限公司0.59万元、哆美电子商贸有限公司3万元、顺丰速递(灵武)有限公司1.8万元、灵武邮政公司1.36万元、灵武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0.4万元、灵武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1.2万元、灵武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0.32万元。

(三)网络服务年费补贴(11.18万元)

宁夏德朗时尚纺织有限公司1.18万元。

(四)电商项目系统软件(平台)补贴(1064.2万元)

宁夏德朗时尚纺织有限公司3万元、灵武邮政公司15万元、宁夏科福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2万元、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8万元、宁夏黄河亿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万元、宁夏灵云电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8万元、鸿明宇事业有限公司15万元、宁夏恒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万元、宁夏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万元、宁夏昊御现代农业产业化专业合作社5万元。

(五)人才引进补助(11万元)

宁夏德朗时尚纺织有限公司1万元。

(六)社会各界创新创业补助(12万元)

    宁夏大寨子集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万元。

七、兑现《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碧水蓝天•美丽城乡”行动奖励方案》,资金1200万元

(一)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20个,1000万元)

1.乡镇(7个,855万元)

1)一类

一等奖:白土岗乡167万元;

二等奖:郝家桥镇134万元;

三等奖:崇兴镇、梧桐树乡各109万元。

2)二类

一等奖:临河镇133万元;

二等奖:马家滩镇112万元;

三等奖:东塔镇91万元。

2.农林场及街道办(7个,70万元)

街道办20万元、园艺场15万元,白芨滩林场、灵武农场各10万元,北沙窝林场、大泉林场、农牧局(良繁场)各5万元。

3.部门(6个,75万元)

一等奖:城管局20万元;

二等奖:林业局、住建局各12.5万元;

三等奖: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各10万元。

(二)碧水蓝天整治以奖代补资金(27个、200万元)

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工信局、林业局、国土局、郝家桥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各10万元,发改局、高新区、再生园区、公安局、崇兴镇各8万元,东塔镇、临河镇、梧桐树乡、白土岗乡、交通局、卫计局各6万元,马家滩镇、安监局、科技局、街道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4万元。

八、兑现《灵武市2017年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及奖励方案》,资金1000万元

(一)乡镇及农林场以奖代补资金(9个,900万元)

1.乡镇(7个,860万元)

一等奖:郝家桥镇189万元、白土岗乡185万元;

二等奖:崇兴镇168万元、梧桐树乡160万元;

三等奖:东塔镇55万元、临河镇53万元、马家滩镇50万元。

2.农林场(2个,40万元)

灵武农场30万元、大泉林场10万元。

(二)业务部门以奖代补资金(9个,100万元)

水务局30万元,农牧局、林业局各20万元,住建局、环保局、农综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农办各5万元。

九、兑现《关于对2017年金融发展贡献奖及金融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方案》,资金122.9万元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个人

1.先进集体(10个,120万元)

人民银行灵武支行、中国银行灵武支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南薰路营业部各奖励20万元,农发行灵武支行、国开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灵武分行、工商银行灵武支行、灵武农村商业银行各奖励10万元,农业银行灵武支行、人保财险灵武公司各奖励5万元。

  2.先进个人(15个,1.5万元)  

  长江证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贾燕、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有强、人行灵武支行副行长杨杨、灵武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郭希文、灵武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杨保其、中国银行灵武支行行长李小溪、建设银行灵武分行行长陈剑、农业银行灵武支行副行长张衡、工商银行灵武支行副行长张诚、本富村镇银行市场部经理赵军、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主管董翔、中国人寿灵武支公司副总经理王杨、农发银行灵武支行副行长杨晓文、石嘴山银行灵武支行客户经理马云、宁夏银行灵武支行行长助理马军各1000元。

(二)支持金融扶贫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1.先进单位(6个,只授牌)

灵武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灵武支行、市妇联、邮储银行灵武支行、市融资担保公司、市金融工作局。

2.先进个人(14个,1.4万元)

市委组织部组织委员杨伟军、市妇联主席马莉、人民银行灵武支行办公室主任李军、郝家桥镇副镇长杨丽媛、白土岗乡副乡长许慧杰、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吴海峰、灵武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部主任周娜、石嘴山银行灵武支行客户经理苏洋、扶贫办互助资金专干李娟、扶贫办干部史荣、灵武融资担保公司执行董事周金平、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龙雷、市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罗昌福、市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张丽丽各1000元。   

十、兑现《灵武市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资金299万元

(一)一等奖(13个,104万元)

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教体局、发改局、工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马家滩镇、白土岗乡、城投公司、文旅投公司各8万元。

(二)二等奖(20个,100万元)

农牧局、环保局、团委、科技局、国土局、城管局、林业局、交通局、人社局、工商联、残联、东塔镇、临河镇、梧桐树乡、崇兴镇、郝家桥镇、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5万元。

(三)招商引资年度贡献奖(3个,60万元)

高新区管委会、再生园区管委会、经合局各20万元。

(四)招商引资引荐人奖(4个,35万元)

奖励浙商服装产业园项目引荐人梁伟民10万元,金创铝业年产10万吨再生铝棒项目引荐人杨金福10万元,上海临胜年产6万吨无氧铜杆项目引荐人王进忠10万元,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白铁军5万元。

十一、兑现《灵武市2017年上争资金完成任务奖励方案》,资金118.3万元

(一)完成任务且上争资金不足1000万元(17个,34万元)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含二级单位)、政协办、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编办、老干部局、党校、科协、市场监督局、安监局、审计局各2万元。

(二)完成任务且上争资金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20个,43.5万元)

团委、妇联、残联、公安局、城管局、档案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东塔镇、崇兴镇、郝桥镇、临河镇、梧桐树乡、白土岗乡各奖励2.1万元,科技局2.2万元,教体局、卫计局(含二级单位)各2.4万元,再生园区、环保局各2.5万元。

(三)完成任务且上争资金在6000万元至1亿元(4个,11.2万元)

马家滩镇2.6万元、民政局2.7万元、人社局(含二级单位)2.9万元、农牧局(含二级单位)3万元。

(四)完成任务且上争资金在1.1亿元以上(4个,29.6万元)

水务局4.1万元,交通局8.1万元,发改局、财政局(含农发办)各8.7万元。

十二、兑现《灵武市2017年亚洲都市景观大赛奖励方案》,资金69万元

(一)一等奖(3个,30万元)

白芨滩管理局、林业局、住建局各10万元。

(二)二等奖(4个,24万元)

市委督查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文广局(电视台、文管所)各6万元。

(三)三等奖(5个,15万元)

市委宣传部、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教体局各3万元。

  

    获奖企业奖金按规定自行支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招商引资、上争资金、亚洲都市景观大赛奖励资金的40%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有功人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碧水蓝天·美丽城乡”专项行动、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5%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有功人员,个人奖金按照责任及贡献大小分等次发放,不得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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