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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001/2017-168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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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1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委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名 称: |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灵武市关于加强乡镇建设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关于加强乡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关于加强乡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宁组发〔2016〕15号)精神,为推进乡镇建设与发展,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乡镇建设发展,改革乡镇运行机制,优化机构设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赋予乡镇更多自主权,激发自身发展活力,努力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经济发展职能不充分、事权财权不匹配、干部动力不足等问题,完善乡镇干事有责、干事有权、干事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位的保障体系,建立权责统一、结构合理、队伍稳定、作风扎实、高效运行、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运行发展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和强化乡镇职能,推进乡镇改革
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乡镇职能,是加强乡镇建设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更是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乡镇的主要职能调整明确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努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乡镇改革的方向、重点要与职能调整相配套和一致,保障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二)优化机构设置,理清权责关系
1.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保持乡镇现有党政机构限额及保持人员编制数不变,打破行政、事业编制界限,将乡镇机关内设机构由“三办四中心”调整设置为“一办三中心一执法队”,即:党政办公室、综治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2.合理设定工作岗位。乡镇工作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与市直业务部门(单位)对应设岗,由乡镇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岗位工作量确定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各岗位负责人为该业务主管,负责对口开展工作。
3.理清核定乡镇岗位职责。建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干部职责清单,公共服务职能及岗位职责清单由市法制办与市编办、人社局共同负责建立;包村职责清单由乡镇负责建立。职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1.设立支持乡镇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林业、交通、文化、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乡镇发展设施农业、新型产业、现代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资金缺口及配套资金。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市和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乡镇政府进行申报,业务部门初审,市分管领导和乡镇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发改局立项或备案,按政府审批程序申请。
2.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乡镇经费“包干预算”制,根据乡镇服务人口、农业灌溉面积、草原面积、干部在职人数等基本情况,对各乡镇在行政运行、社会管理、村镇管理、农业生产等四个方面所需经费进行精准测算分季度下达。实行乡镇独立会计核算,扩大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得举借债务。乡镇对“包干经费”资金实行精细化预算管理,执行情况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具体标准如下:
(1)公用经费按乡镇核定编制人数1.5万元/人/年安排,用于保障乡镇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2)社会管理服务费按常住人口100元/人/年安排,用于村干部工资、基层政权建设、村级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农业生产经费按耕地面积15元/亩/年安排,按草原面积0.3元/亩/年安排,用于农田水利、生态建设、草原维护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4)环境整治按常住人口30元/人/年安排,用于环境整治人员工资、设备设施、垃圾清运处理、日常保洁及维护维修等方面支出。另外按常住人口6元/人/年安排,用于日常督查考核奖励和垃圾场维护。
(5)乡镇特殊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拨付。
(四)创新管理机制,确保职权落实
1.强化和规范行政执法权。完善市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和干部管理体制。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由乡镇干部和国土、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派驻乡镇人员组成开展工作,负责行使土地管理、乡村规划管理、禁牧封育、林木管护、草原管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禽畜屠宰、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权力清单范围内的执法权。
2.压实部门派驻干部管理权。市直部门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包括司法、农业科技、畜牧、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禁毒等站所(办),派驻人员数量依据乡镇所承担的实际工作量,由派出部门和乡镇共同提出意见,并经市编办与人社局同意,每个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派驻干部实行派出部门与所在乡镇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人员的编制、工资由干部人事关系所在部门管理,职称评聘由乡镇、部门共同管理,并向乡镇派驻干部倾斜。派驻干部由人社局、编办确认后将人员数量报财政局,由财政局对派驻人员比照乡镇人员经费标准在年度预算时安排,预算执行时将派驻人员经费超出机关部分划转给乡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及乡镇工作补贴、办公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由乡镇负责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考核发放。对派驻干部的评价、奖惩、使用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乡镇可给予奖励或建议奖励及使用;对工作不胜任或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干部,乡镇先提出调整建议,与派出单位协商后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派出单位因工作需要对派驻乡镇的干部进行调整时,必须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否则不予调整,报编办、人社局备案后,及时补充派驻工作人员;非特殊原因,派驻乡镇干部在同一乡镇连续工作须满3年方可调动。
(五)选优配强队伍,从严加强管理
1.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按照灵党发〔2016〕16号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文件部署,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职能与领导班子职数配置保持不变。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由乡镇主管领导负责自主运行。
2.稳定乡镇干部队伍。按照总量控制、专编专用、按需招录的原则,及时在编制限额内足额补充乡镇公务员。凡招考录用的乡镇公务员、事业干部必须与用人单位和市人事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调动。鼓励市直部门干部到乡镇工作。市直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长期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的,需经市主要领导同意,报市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乡镇事业身份干部、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经乡镇换届选举或经公开选拔进入领导班子的,5年内不得调离乡镇。
3.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落实乡镇干部培训计划,确保每名乡镇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理论或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方式、课程及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4.健全干部交流机制。按照有利于乡镇工作、有利于干部成长、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乡镇与乡镇、乡镇与部门间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长期在同一乡镇同一岗位工作的一般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原地轮岗或异地交流。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或培养对象到乡镇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
(六)完善奖惩机制,强化激励保障
1.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完善乡镇绩效考核办法,提高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增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卫生长效治理等指标所占分值比例。加强乡镇干部日常考核,完善岗位职责和包村入户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将乡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对工作成绩突出且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机关,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5%,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奖惩、职务调整、职称评定等挂钩,并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予以倾斜。
2.切实提高乡镇干部待遇。落实乡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职员等级晋升政策,符合职级等级晋升条件的乡镇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落实乡镇机关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政策,按照成熟一个配备一个的原则应配尽配。落实乡镇干部基层工作补贴制度,达到规定要求及时调档增资。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3月前完成实施意见制定。
(二)2017年3月至4月,组织实施乡镇机构设置、建章立制及岗位人员调整。
(三)2017年5月至6月,按照调整后的机构设置、职能运行。
(四)2017年7月,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加强乡镇建设的体制机制。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灵武市乡镇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办、政府办(法制办)、纪委、组织部、编办、政法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乡镇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岗位及职责设置、考核奖惩等工作的开展。二是设立乡镇经济发展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政研室、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局、国土局、工信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乡镇发展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实施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市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加强乡镇建设发展有关工作。市编办负责乡镇机构编制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锻炼、交流、培训等各项具体管理,做好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配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乡镇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资职级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职员等级晋升审核和落实,落实乡镇事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政策,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纪委负责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干部工作作风的督查。市法制办指导乡镇建立干部责任清单。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乡镇工作经费,并与市审计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支持乡镇建设发展的相关事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有关工作具体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