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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001/2018-886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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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23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委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名 称: |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灵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灵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治理四个部分。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业废气深度治理、机动车排气治理、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六个方面。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控制工业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五个方面。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置四个方面。
(四)散乱污企业治理。
第三条 采用评分法评价考核结果。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30分,重点任务7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
分(含)至7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配合,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以周督查、月调度、季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重点任务销号制。对重点任务挂号督办,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采取销号措施,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自查评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每季度结束后报环保局,由环保局汇总后报市委督查室。
(三)组织考核。每季度结束后,由市委督查室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上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和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打分。
(四)综合评价。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考核报告,报市考核办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审定后,由市委督查室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全市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不得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对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各有关部门,由市委督查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主要负
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第七条 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及篡改、伪造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由纪委、监察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考核指标分值表(各部门)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得分 | |
共性指标30分 |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工作档案。 | 15分 | 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扣5分;未组织专题会议的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月度信息、半年工作总结、年度总结每少1次扣0.5分,最多扣3分;工作档案不完善扣1分,最多扣2分。 | ||
2.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 5分 | 未进行任务分解的扣5分。 | |||
3.重点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对于日常督查巡查通报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 10分 | 未定期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督查检查的扣2分;督查通报中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按时整改到位,每一起扣2分,最多扣8分,扣完为止。 | |||
重点任务 70分 | 住建局 | 1.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4月底前完成自治区2017年民生实事未拆除的4台燃煤锅炉依法拆除改造任务。5月底前,依法拆除河东机场8台燃煤锅炉,以及2018年拆除清单中的15台燃煤锅炉,同时依法拆除亿美乳业2台25蒸吨燃煤锅炉。 | 10分 | 实际淘汰数量占应淘汰总量百分比乘以10为该项最终得分。 | |
2.推动高效清洁化供热。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地方绿色建筑技术要点。在农村研究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源热能等综合供热系统。 | 5分 | 每发现一处未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扣1分。 | |||
3.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要求,建成区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10分 | 每发现违规审批新建1台燃煤锅炉2分,扣完为止。 | |||
4.加大堆场扬尘治理力度。按照“谁堆存、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建筑工地堆场防尘主体责任,建成区内堆场以清运消纳为主,对暂不能清运的采取遮盖、绿化等有效手段防治扬尘污染,落实率达到100%。 | 5分 | 每发现1处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防控要求扣1分。 | |||
5.全过程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健全建筑、拆迁、市政等各类施工工地、商砼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将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到人。在大型建筑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所有施工工地全部落实6个100%要求。风力四级以上时,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房屋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防控情况纳入建筑企业规范管理记录,对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视情采取挂牌整改、媒体曝光、行政处罚、逐出灵武市场等有效措施,迫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对督查整改中发现问题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灵武市工程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依法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 15分 | 1.建成区内每发现1处工地未落实扬尘防控要求扣1分; 2.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未依法进行查处的,每发现1个扣1分; 3.未落实特殊天气下停工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1分。 | |||
6.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3月底,全市主干沟道两侧农户“两处理两改造”全部完成,其余工程全面开工,6月底实现全覆盖。由各乡镇统筹安排,从市级骨干河道、支干沟、支斗沟两侧农户逐级实施改厕工作,第一期先实施1万户,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的运行管理机制。 | 10分 | 未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扣3分;未建成扣7分。 | |||
7.按照银川市的要求,临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争取8月底建成第一期5000方。 | 15分 | 未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扣5分;未建成扣10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城管局 | 1.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开展渣土车辆拉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洒漏等违规车辆,对发生2次以上违规行为,取消渣土拉运资质,禁止渣土拉运。 | 15分 | 1.渣土拉运车辆未落实清洗、覆盖等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撒漏现象,每发现1辆扣2分; 2.未建立夜查长效机制,扣5分。 | |
2.提高城市保洁水平。提高城市保洁水平。高效利用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全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行科学有效的作业模式,保证道路清洁,严格实施道路积尘考核,主干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5克,非机动车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10克。 | 15分 | 1.未落实每日“一洗两扫五洒水”,发现1次扣1分;机扫率达不到要求扣2分; 2.未每月组织大扫除,清理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泥土的每次扣2分; 3.未每季度组织辖区楼宇楼顶积尘保洁每次扣2分。 | |||
3.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使用环保烧烤炉具,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洁燃料。对3次违规经营的,直接予以取缔。 | 10分 | 在建成区每发现一起露天烧烤,扣2分,扣完为止。 | |||
4.4月底前完成羊绒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水质达到Ⅰ级A标准。完成羊绒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接管纳网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 20分 | 1.羊绒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按期建成扣5分;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的扣5分; 2.未联网验收扣5分; 3.污泥处理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5.加大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置。建立协调机制,通过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 5分 | 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扣2分;未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扣3分。 | |||
6.禁止在重点沟道、水库、湖泊、景观水系进行水产养殖。 | 5分 | 每发现一起扣除1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公安局 | 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农用车限行区域规定,开展农用车集中整治,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和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严厉打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或者采取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 70分 | 1.未组织实施高污染车辆专项行动扣30分; 2.发现一起高污染车辆管控不到位的扣2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农牧局 | 1.禁烧秸秆、芦苇和垃圾等废弃物。落实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落实市、乡镇(街道)、村队网格化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秸秆收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源头治理秸秆焚烧污染,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 25分 | 1.未建立专项巡查制度扣10分;未组织开展禁烧巡查扣5分;巡查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个着火点扣1分。 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不到要求每低一个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
2.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规划图,制定主要沟道、渠道周边控制性规划,切实开展农业“三减”行动,按照降低20%的标准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控制主要入黄排水沟总磷、总氮排放。大力推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到2018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重点沟道、水库、湖泊、景观水系水产养殖。 | 20分 | 禁养区发现1处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扣2分,扣完为止;“三减”、农用残膜回收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未达到要求按实际情况扣减分数。 | |||
3.加大畜牧养殖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三区”划定,加快养殖业“上山入园”。畜禽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进入养殖园区,否则不予供地、不予办理各类许可和证照;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动员全部迁入养殖园区,3月底前,完成对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现有17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 25分 |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禁养区内每发现一家未搬迁养殖场扣1分,最多扣5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市场监管局 | 1.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灰份不达标的高污染煤炭。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生产、销售领域的煤质达标率力争达到85%以上。 | 20分 | 1.未建立监管机制扣5分; 2.每发现一处销售不达标煤扣2分; 3.煤质达标率达不到要求每低一个点扣一分,最多扣5分。 | |
2.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建成区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禁止使用劣质煤炭;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合理布局天然气管网,逐步覆盖各乡镇核心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无法改电改气的,必须使用清洁煤供热。 | 20分 | 未开展相关行动的扣5分;散煤治理每发现一处治理不到位的扣1分;最多扣5分。 | |||
3.加快畜禽屠宰基地的建设。加快白土岗畜禽屠宰基地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对全市范围内没有环保设施的羊杂碎作坊集中迁入基地,6月底前完成。 | 20分 | 未按期建成畜禽屠宰基地扣10分;未完成搬迁工作的按实际开展情况扣分。 | |||
4.强化机动车燃油品质监管。全面供应国五油品汽、柴油,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全市加油站油品品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两轮抽测,实现检测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 10分 | 发现有销售不达标油品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重点任务 70分 | 环 保 局 | 1.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 8分 | 违规审批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2.进一步完善供热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查漏补缺,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7分 | 燃煤锅炉除尘脱硫项目完成率乘以10为该项得分。 | |||
3.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全面完成火电、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治理。对石化行业、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水泥窑、电解槽、矿热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 | 10分 | 项目完成率乘以10为该项得分。 | |||
4.加快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点建设项目。对我市的河道污水的处理情况及水质指标、对市内河道及排污管网的水质指标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 10分 | 未开展此项工作扣5分;未定期监测扣2分。 | |||
5.强化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环境监管。按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已建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环境监管,督促达标排放。 | 5分 | 未开展农村环保项目检查工作扣3分;未健全完善农村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扣2分。 | |||
6.全面达标排污。加强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 10分 | 未排查企业排污情况扣5分;未实行“红黄牌”制度扣5分。 | |||
7.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灵武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建设,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网格员和责任人全部到位。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噪声、登记备案类项目管理等纳入网格化,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 10分 | 未细分网格、未具体落实到网格员的扣5分; 网格化考核机制未建立扣5分。 | |||
8.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处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 5分 | 未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扣5分。 | |||
9.建立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根据实际,针对所有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建立A、B和C三类企业,其中A类为有部分环保手续,但未经过验收,须限期验收合格才能允许生产;B类为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整治达标排放后验收才能恢复生产;C类为“小散乱污”企业,该关停的关停,该转型的转型,该取缔的取缔。以上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全部纳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一企一策,制定治理整治计划,达到标准后从黑名单中退出,成为正常企业。 | 5分 | 未建立分类名单的扣5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发改局 |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全市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电解铜、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 | 25分 |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扣5分。 | |
2.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化解过剩产能要求,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制定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 25分 | 发现一处新建落后产能项目扣5分。 | |||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煤炭消耗年度削减方案,确定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通过集中供热工程,逐步削减市区煤炭消耗总量。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 20分 | 未制定方案扣10分;未完成指标扣5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工 信 局 | 1.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化解过剩产能要求,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制定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 10分 | 未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扣5分;未按期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扣5分。 | |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灵武市2018年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中技术改造计划。 | 10分 | 未组织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扣5分;发现1家造纸、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和制革企业未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3.加快清洁煤保障。制定出台清洁煤补贴办法,加快清洁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建成一个全密闭清洁煤配送中心。 | 10分 | 未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扣3分;未建成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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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和双层罐,不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不予通过验收。 | 5分 | 未按期完成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和双层罐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5.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三防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5分 | 未开展工作扣5分。 | |||
6.开展园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园区每一家企业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和电力等手续进行全面审核。按照淘汰一批: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完善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 15分 | 发现一处园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的扣1分。 | |||
7.开展园区外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各乡镇、农林场对辖区范围内每一家企业环评、安评和国土规划等手续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取缔“散”企业,规范整治“乱”企业,严厉打击“污”企业。4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废品收购站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10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 | 15分 | 发现一处园区外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的扣1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高新区管委会 | 1.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灵武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建设,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每个网格员和责任人全部到位。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噪声、登记备案类项目管理等纳入网格化,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 35分 | 未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扣5分;未落实网格员和责任人扣5分;未建立奖惩机制扣5分。 | |
2.开展园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园区每一家企业环评验收等手续进行全面审核。按照“淘汰一批”,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完善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 35分 | 未开展整治清理行动扣10分;每发现一起企业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扣2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再生园区管委会 | 1.开展工业园区涉气企业集中整治。集中整顿灵武市再生园区内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冶炼等行业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 15分 | 发现一处未整治企业扣2分;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未列入淘汰计划扣3分。 | |
2.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灵武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建设,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每个网格员和责任人全部到位。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噪声、登记备案类项目管理等纳入网格化,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 15分 | 未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扣5分;未落实网格员和责任人扣5分;未建立奖惩机制扣5分。 | |||
3.加快再生资源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2018年1月13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设备,14日开始由项目建设方邀请第三方进行在线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1月15日开始蓄水池土方工程建设,推进园区再生水综合利用,1月16日完成在线监测与智慧环保对接联网,1月底前完成项目自主验收,实现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 20分 | 未按照时间节点建成扣10分;不能达标排放扣10分。 | |||
4.开展园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园区每一家企业环评验收等手续进行全面审核。按照“淘汰一批”,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完善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 20分 | 未开展此项扣10分;每发现一起整治不到位的扣2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水务局 | 1.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完成崇兴水源地中渠村奶牛养殖园、灵武市雪城加油站、灵武市中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3家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依法公开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大泉)、崇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6月底前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如期完成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或水源地更换工作 | 35分 | 未完成水源地规范化方案编制扣10分;未按期完成规范化建设扣10分;未公开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扣10分;未完成水源地范围内搬迁工作按实际开展情况扣分。 | |
2..严格落实“河长制”。继续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层层压实河长制责任。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对汇入主要入黄排水沟的支沟、毛渠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河流、湖泊、沟道、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久拖未决突出问题,达到河道畅、岸坡平、违章拆、无排污的治理目标。建立健全河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河湖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 35分 | 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未建立长效机制扣10分;重点沟道治理项目未按照时间节建成扣10分;辖区内污水直排口取缔工作不到位的按实际情况扣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林业局 | 整治裸露地面扬尘。对市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进行补栽补种,消除“斑秃”现象。加强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城市建成区内土地裸露现象,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加强绿化施工工地现场管理,禁止焚烧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杜绝车辆带泥上路,确保绿化工地文明施工。 | 70分 | 发现一处“斑秃”扣2分;绿化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发现一处扣5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国土局 | 加强非煤矿山矿采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矿采区环境综合整治,破碎、筛选、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建设封闭库房或挡风抑尘墙,确保堆存物料扬尘防控措施到位。同时落实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不允许生产作业。对现有的6处2200余亩非煤矿山矿采区进行生态恢复。 | 70分 | 矿采区未采取密闭作业,发现一处扣5分;裸露空地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处扣5分。 | |
重点任务 70分 | 财政局 |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扬尘防控、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专项资金支持。 | 70分 | 按实际开展情况扣减分数。 | |
重点任务 70分 | 城投公司 | 加大入黄排水沟道生态修复。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东沟人工湿地工程。8月底前,东沟人工湿地工程稳定运行并发挥环境保护效益。年底前东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 70分 | 未完成工程按实际进展扣减分数。 |
灵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考核指标分值表(各乡镇(街道)、灵武农场)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得分 | |
共性指标30分 | 1.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工作档案。 | 15分 | 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扣5分;未组织专题会议的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月度信息、半年工作总结、年度总结每少1次扣0.5分,最多扣3分;工作档案不完善扣1分,最多扣2分。 | ||
2.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 5分 | 未进行任务分解的扣5分。 | |||
3.重点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对于日常督查巡查通报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 10分 | 未定期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督查检查的扣5分;督查通报中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
重点任务70分 | 各 乡 镇 ( 街 道 ) 灵 武 农 场 | 1.开展园区外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各乡镇、农林场范围内每一家企业环评验收等手续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取缔“散”企业,规范整治“乱”企业,严厉打击“污”企业。 | 15分 | 未制定“散乱污”企业排查方案的扣10分;未开展具体排查工作的扣5分。 | |
2.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灵武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建设,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每个网格员和责任人全部到位。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噪声、登记备案类项目管理等纳入网格化,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 20分 | 未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扣2分;未落实网格员和责任人扣2分;未建立奖惩机制扣5分。 | |||
3.加大秸秆垃圾焚烧治理。 | 20分 | 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扣2分,扣完为止。 | |||
4.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辖区内污染防治攻坚其他任务。如煤质监管、河道治理,两处理两改造等。 | 15分 | 根据各项任务开展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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