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城市拆迁遗留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拆迁遗留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市拆迁遗留4个片区土地房屋实施征拆。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拆范围
“家和苑小区”片区,城二村预制厂,朔方路北侧片区,“鑫盛绒都小区”片区。
二、征拆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81号)
三、征拆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无偿收回;集体土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及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数额。
四、组织机构
成立征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郭 峰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希刚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马元福 市教体局局长
李学军 市农牧局局长
马学龙 市财政局局长
买千里 市审计局局长
杨华东 市司法局局长
马洪福 市城管局局长
杨晓林 东塔镇党委书记
吴 伟 东塔镇镇长
马 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 仓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希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仓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传达落实市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分工
(一)“家和苑小区”片区
责任领导:杨国龙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国土(规划)局
实施单位:东塔镇
配合单位: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拆除完毕
(二)城二村预制厂
责任领导:郭 峰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国土(规划)局
实施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拆除完毕
(三)朔方路北侧片区
责任领导:杨国龙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国土(规划)局
实施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拆除完毕
(四)“鑫盛绒都小区”片区
责任领导:郭 峰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国土(规划)局
实施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拆除完毕
牵头单位负责政策指导及工作推进。在发改局已招标的评估机构数据库中抽取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现场核实,收集资料。
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征拆工作的实施。开展搬迁动员工作,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做好征拆房屋拆除和垃圾清运,保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征地拆迁补偿任务,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配合单位负责征地拆迁中数据的调查、审核、监督,对各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报告进行核定、拨付,对项目征拆补偿资金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审核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文书。
六、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部门协调。各单位要站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征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征拆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拆迁进展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征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各单位要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国土局(联系人:杨福成 13995399167)。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要依法依规推进征拆工作,严格按照征拆范围实施,并完善征拆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善。
三是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各片区征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工作拖拉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