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儿子不在了,我们做父母的还,绝不能让人说咱家不诚信。”
近日,灵武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对年迈的父母,面对儿子不幸离世后留下的一笔债务,以诚信与担当承担起还款责任,当场履行3万元欠款。
一笔悬而未决的债务
2021年11月,曾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5月,曾某因病去世,这笔借款的清偿顿成难题。
一年多后,刘某将曾某的父母诉至灵武法院,请求判决曾某父母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及利息。然而,两位老人既不知儿子生前有此笔借款,也未曾继承儿子遗产,还因儿子重病耗光家财。面对老人的不解与现实困境,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促履行,诚信暖人心
调解现场,法官详细地向老人解释法律依据,并耐心疏导他们的情绪,也对他们作为父母的艰辛与不易表示理解。
“在我儿子困难之时,刘某给予了帮助,如今儿子不在了,我们不能让他背上失信之名。”
在一番耐心调解后,两位老人为了守护儿子的名誉,以及对刘某处境的友善体谅,表示愿意偿还这笔借款,刘某也表示体谅老人的实际困难,减免了所有利息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老人当场联系亲属借钱,凑齐了3万元现金付给刘某,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抚平了经济的纠纷,更抚慰了人心的期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护,真正实现定分止争。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死亡,其生前合法的债权债务不会随之消灭。债权人去世后,其合法债权会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继承,如果继承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而非无限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权则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属于权利自治范畴,法律对此不进行干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必要时可以办理公证。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本案中,曾某父母并未实际继承遗产,只需提供相关证明即可不负清偿责任,但曾某父母在承受丧子之痛后,还毅然选择了主动替儿子偿还借款,这不仅蕴含了父母对儿子深沉的爱,也用行动为“信守承诺”作出了最有力的注解,生动诠释了“诚信”与“友善”的个人品德,展现了法治保障下道德光辉的闪耀。法官在此倡议,全社会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要积极弘扬诚信友善、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到以诚立身、以信待人,从遵守每一个约定、履行每一项承诺做起,共同构筑一个守信众诺、互谅互让、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