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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全流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市发改局从强化信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积极推动全市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领域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覆盖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新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率达到100%。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全面归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人群等信用信息,完善四类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各部门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实现公共信用记录全覆盖。依托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信息按期全量报送,截至目前,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614条、行政处罚信息999条,合规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99%以上。

二、推进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推进税务、食品药品、餐饮服务、金融等20个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和不同风险等级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激励手段。推动各行业和领域信息化系统全量嵌入“信用核查”应用,今年以来,在“高精尖缺”人才评选、工业奖补资金、稳岗补贴等各类评先评优及奖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共对1682户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进行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协同10家单位开展各类双随机抽查178次,检查市场主体1534户。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将未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227家企业和21户涉农专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在进行信用核查的过程中,为防止过度惩戒,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中明确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主体进行惩戒,对于核查出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43家企业,告知限期整改,并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对于核查出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36家企业,严格按照清单中明确的惩戒措施进行惩戒。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须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协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解决企业因修复时限不明、流程不清不能及时修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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