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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为企纾困问题解决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为企纾困问题解决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银川市为企纾困问题解决机制》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为企纾困问题解决机制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精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打造“宜商银川”品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厚植营商沃土打造“宜商银川”若干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服务主体为在银川市域内经营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 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企业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开透明。诉求处理过程公开透明,企业可实时跟踪诉求办理进展。

    (三)属地管理。企业诉求根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转办。

第四条 企业可直接在“政企通”平台提交诉求,也可通过5556666企业服务专线、市领导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千名干部包千企”、调研座谈、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窗口、企业家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反馈等线上线下渠道反映诉求,市营商环境促进局将各渠道收集到的诉求通过“政企通”转办,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

    第五条 企业可通过“政企通”平台提交四类诉求,实行分类分级办理,承办部门须遵循以下时限办理。

    (一)审批流程、政策咨询、资质申报等咨询类诉求,响应时限为即时响应;

    (二)融资服务、用工招聘、要素保障等需求类诉求,响应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监管执法、政策兑现、服务质效等投诉类诉求,响应时限为 3个工作日;

    (四)政策制定、产业规划、营商环境优化等建议类诉求,响应时限为 5个工作日。

    第六条 以下事项不在本机制受理范围内:

    (一)不提供诉求人(企业)的真实信息的;

    (二)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三)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四)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纪检监察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五)已由信访等部门受理的;

    (六)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

    (七)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八)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职责范围的。

    第七条 企业反映问题办理采用“申报—转办—办理—反馈—评价”闭环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通的一站式高效服务。

    (一)诉求申报。企业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政企通”平台后,进入“企业诉求”模块,填写基本信息,录入具体诉求后提交。

    (二)平台转办。平台收到诉求后,根据企业所在地、诉求涉及领域等关键信息,将诉求分派至责任部门。

    (三)部门办理。部门确认接收诉求后进入办理程序,一般诉求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办理时限。

    (四)结果反馈。责任部门在诉求办结后,通过平台、短信、电话等渠道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

    (五)企业评价。企业可随时登录平台查看诉求办理情况,并可在线对承办部门予以评价。

    第八条 将诉求办结率、企业满意度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参照《银川市企业评价部门服务质效工作机制》执行。

    第九条 本机制由银川市营商环境促进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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