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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24年,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面巩固和加强农业农村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成果,现将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一是集中精力和资源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2024年,共开展涉农领域行政检查20次,对涉及种植、养殖、生鲜乳生产加工、定点屠宰、农机作业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质量、农业机械安全、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饲养、动物防疫、家禽屠宰、病死畜禽及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鲜乳各生产环节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二是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印发《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清单和工作计划》,重点聚焦渔业、农业机械、农药、生鲜乳、动物屠宰、种子等经营行为,制定联合抽查任务4个,本部门抽查任务10个,事项清单共计14项,检查涉农企业46家,均未发现问题。

(二)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与标准。一是严格规范检查事项,将检查事项清单化。及时制定公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让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同时上报灵武市司法局备案。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共形成行政执法视听资料10份,形成纸质案卷10卷。明确法制审核人员4名,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讨论重大执法决定,确保案件质量和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提升执法规范性水平,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0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57条,及时公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报告》《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等。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并行并重,让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应当予以处罚的案件按照裁量基准综合考量并结合实际后给予处罚。对驾驶操作人员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作业机械未挂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农资经营门店台账未建立完全、畜禽养殖记录不规范等情形予以现场警告,并要求相关人员立行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协同配合机制。一是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对执法或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应属于其他市、县管辖的案件,积极对接当地执法部门,做好线索移交,2024年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移送违法线索2个。二是健全“两法衔接”体制机制。2024年灵武市公安局移送我局12起违法线索,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我局1起违法线索,我局立案13件,办结6件。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24年,我局未发生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检查被追究责任的情况,未发生因行政行为引起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文明。严格适用法律法规,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活动,杜绝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梳理涉企执法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同步制定改进方案,稳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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