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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水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灵武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1.加强政治引领,彰显责任人履职作用。

一是通过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多种方式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党组会进行部署2次,全员大会安排1次,充分动员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二是把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年初,制定印发《灵武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灵武市水务局2023年业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有效提高法律素质,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抓住“关键少数”,起好带头人作用。党组书记、局长多次召开全员大会,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在党组会上听取进展情况,协调存在困难等事宜。通过组织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提升党性修养,学习《水法》《防洪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结合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会,邀请资历深、经验丰富的干部职工,为大家开展学法、普法集中学习活动,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

2.强化理论学习,提升业务应用能力。

一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提升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能力。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系统依法治理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干部学习教育必修课和常修课。通过领导带头学、积极学、主动学的方式,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学习宣传工作。夯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行业部门法规法条的学习宣传能力。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相关学习20余场次400余人次。持续强化对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力度,保证领导干部学法学时学质。二是围绕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普法,以《民法典》《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三是加强网络普法学习力度,拓宽学习法律知识渠道。今年以来,通过网络学习、参加网络考试8场次600余人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答题2场次200余人次。通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25次,组织《黄河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知识讲座2次,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17次。组织召开全员大会进行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制度学习8场次。四是结合行业部门规范要求,修改调整《四清单一办法》,以《灵武市水务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附件形式进行印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印发《灵武市“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灵武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灵武市用水权收储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完善执法过程中的普法措施,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过程中,结合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做好普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本单位共有执法人员32名,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12名,执法辅助人员20名。2023年办理行政许可80条、行政检查164条,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共80条。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执勤交通工具3辆,执法办案装备5件,其中执法记录设备3台、照相机2台。

2.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一是联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黄河灵武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152次,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河湖巡查8次,督查处置四乱问题2处,水环境问题4起,开展黄河灵武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2次,发现违法建设取水工程1处,开展超许可专项行动1次,发现违法行为9处,均移交乡镇进行立案处罚。有效打击水污染、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提升黄河灵武段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

3.重点领域执法情况。一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灵武市对黄河流域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再动员、再检视、再推进,全市县级河湖长巡河240次3291公里,乡镇级河湖长累计巡河1737人次,3万余公里,村级河长累计巡河1508人次,累计巡河2.1万余公里,各级河长累计处理各类问题48处,累计开展河湖垃圾清理120余次,600余吨;联合各乡镇开展河湖安全问题线索专项排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6处,其中3处问题立行立改,3处问题限期整改,2处已完成整改,剩余1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会同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黄河灵武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黄河灵武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宁夏银星煤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宁夏银星发电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行为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违规取水线索移交,均已立案查处;加强取用水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日常巡查100余次、行政监督检查46次,包括排水沟道检查60处、工业园区检查17家、各类公园检查10家、沿黄泵站检查15处、乡镇违规打井5处,强化用水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深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整治行动,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和补偿费征缴工作。结合水利部及水利厅共下发两期遥感解译疑似违法图斑,现场核查一期遥感解译疑似违法图斑53个,现场核查图斑53个,认定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8个,已整改完成项目8个,整改率100%。二期遥感解译疑似违法图斑48个,现场核查图斑48个,认定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9个,已完成动态清零。四是定期开展黄河巡查工作。黄河管理所每周进行巡查,对黄河沿岸工程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黄河非法采砂、非法排放污水,今年共发现黄河边钓鱼情况12次,劝离钓鱼人员40余人,发现黄河游泳情况2次,劝离游泳人员10余人。山洪沟沟道被挤占现象2处,包括庙梁子沟郝家桥段沟道被农田林木挤占、小马蹄沟道被农田挤占,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全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二、2023年执法工作创新亮点或典型经验

一是在河湖专项执法行动中,利用无人机排查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手段,动态排查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取水、河湖“四乱”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针对河湖岸线举报线索实行马上查,立即改,长期跟踪闭环处理,防止反弹。三是注重问题线索台账管理,针对难办问题,及时联合多部门开展协作,对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河长协调解决,有效提高了河湖安全管控水平,河湖水域面貌明显改善,对河湖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四是建设完善多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印发《关于推进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水务局配合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黄河灵武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灵水发〔2023〕99号)、与灵武市住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灵武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工作管理的通知》等,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监管与执法分工,建立信息互通、协调会商、争议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是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日趋复杂,河湖巡查、协调各方、处置问题等职能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二是各部门联动有待提高,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协同治理机制还不健全,河湖安全日常监管有待加强。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常态化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工作,严格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涉水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河湖安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河湖水安全;三是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守河,依法护河,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沟通协作,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及时总结执法协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专项执法行动走深走实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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