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执法环境,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正执法、高效服务”的要求,以狠抓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完善制度规范、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机制入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环境建设,在维护行业经营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上下功夫,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武市目前共有医疗机构180家。其中公立医院:3家;公共卫生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卫生室:66家;卫生服务站:7家;民营医院:9家;口腔诊所:12家;门诊部:3家;村卫生所:11家;其他诊所:58家。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49家。其中煤矿10家、冶金5家、金属压延加工4家、电厂7家、化工6家、建材4家、牧场4家、制造业2家、羊绒1家、污水处理3家和加油站3家。公共场所521家。生活饮用水供水28家。职业检查体检机构3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将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打造一支卫健系统依法行政治理工作队伍。
(二)加强法规学习,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健全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二是结合每周五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平时自学等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进行宪法、民法典、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及党章党规的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坚持“法德并进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合议制度的“三项制度”,确保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二是完善执法装备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全系统共有执法人员17名,2023年待考执法证人员3名,未达到考证条件但承担执法工作7人,法制审核人员1名(市卫生监督所),设法制审核机构为0,设法治工作机构2个(局机关、市卫生监督所各1个),设执法监督机构1个,兼职执法监督人员2名。执法记录仪17台,照相机4台,摄像机2台,录音笔2台,执法终端2台分别配给相关监督员。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四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现行的行业法律法规及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修订完善灵武市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优化行政事项流程,严格规范管理。
(四)推进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执行。自颁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后,我局紧紧围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念,严格遵循“违法轻微、首违不罚”的原则,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集体审理、教育优先,对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从轻、减轻一律以警告为先。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裁量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之一进行认定,在调查取证和对裁量情节、幅度进行讨论后严格执行裁量标准。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截至目前,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发现存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清单》中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共0家,责令限期整改0家。
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一是认真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结合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职业检查体检机构、医疗机构和学校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各类被监管单位监督检查919家,监督覆盖100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521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544家;生活饮用水供水监督检查28家,学校督导检查37家,共下达监督执法文书170份;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9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9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1份;餐具集中消毒企业1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1份;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49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109份;职业检查体检机构3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3份;医疗机构180家,医疗机构督导检查180家,下达监督执法文书398份;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完成本年度国家、自治区、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我市下达的双随机任务558家。其中公共场所抽检任务68家(住宿场所20家、沐浴场所 5 家、美容美发场所35家,其它8家);其中具有检测任务22 家(住宿场所8 家、沐浴场所3家、美容美发场所7家,其它4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8家,学校卫生抽检任务9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1家;职业卫生检查体检机构3家,放射卫生抽检任务4家;医疗卫生抽检任务36家,传染病卫生抽检任务18家,妇幼健康抽检任务4家(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院、灵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灵武鸿瑞妇产医院)。完成现场监督检查79家(收到抽检任务后关闭单位5家,完成率76.47%(公共场所有关停) ,完结率100%,公示率100%。
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案件27起,均为一般程序案件罚款金额181600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集体合议制度,案件公示率100%,并建立全过程音像记录档案,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依法执业,多管齐下。根据《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专项工作问题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至3月7日,我局联合市医保局、卫生监督所、妇计中心及各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督导组对唐都医院、百姓乐医院、仁和医院、鸿瑞妇产医院、同林医院、邓氏正骨医院、馨康中医医院、同善医院8家民营医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8月14日-8月30日,抽查3家民营医院、9家诊所开展问题单位“回头看”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都能认真反思,积极配合整改,但个别单位依旧整改不到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1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罚,2家诊所进行不良行为记分。自10月开始,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第四季度依法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本市9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民营医院及14家个体诊所,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医院感染常态化管理与控制、依法规范执业、医疗纠纷处理和医患沟通、积极推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10方面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6份,针对有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在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过程中,均按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二是继续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全年共接受医疗纠纷投诉2件,经调解,患者不认可,通过医调委、司法程序进行解决。三是对社会矛盾、信访苗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开展大排查。2023年,通过信访平台、12345平台、来电来信等方式共受理信访件406余件,均按《信访条例》和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未发生越级、上省、进京上访事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加强执法监管,优化健康环境。一是我市现有生活美容场所151家,医疗机构178家,其中可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2家,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及同善医院。现场核实灵武市人民医院分别在口腔科及皮肤科开展许可的医美项目,而同善医院设有独立的医疗美容科。截至9月底,共检查非法医疗美容153户次,其中生活美容场所151户次,医疗美容机构2户次。医疗美容机构中我市人民医院按照许可的医美项目合法合规开展相应的诊疗工作,灵武市同善医院因医疗美容执业医师不能正常到岗,暂停医疗美容各项工作。对辖区内的12家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展口腔医疗美容活动。二是开展抗(抑)菌制剂行动,加强使用管理。9月25日开始,由我局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各抗(抑)菌制剂类产品使用单位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共联合检查7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2家诊所以及4家药店、1家供药公司,抽查抗(抑)菌制剂类产品40余种,对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意见,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开展2023年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辖区内共有二次供水单位25家,涉及企业事业单位二次供水14家、居民小区高层二次供水11家;其中蓄水池式供水11家、水箱式供水14家;另有无负压变频直供单位41家。针对各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共制作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50份,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无行政处罚案件。四是据《2023年灵武市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共出动检查6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5次,共检查医疗放射机构21家,检查覆盖辖区内医疗放射机构(其中二级医院4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一级民营医院8家,其它医疗机构7家,无放射治疗机构)。所检查的21家放射诊断机构均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19家能正常开展放射诊断活动,且全部建立了应急预案、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家因业务萎缩、设备故障等原因,基本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1家因诊所搬迁、设备更换原因未开展放射活动。21家机构均进行放射诊断设备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存档控评预评报告14家,剩余7家控评预评报告缺失。从事放射诊断活动的工作人员68人,实际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62人,应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68人,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68人,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应体检68人,实体检62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2人。 各放射诊断机构均不同程度配备了铅手套、铅围裙、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16家放射诊断机构防护用品配备齐全,5家放射诊断机构配备了部分防护用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索取存档不及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完善等问题的放射诊断机构当场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加强行政执法宣传工作。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方针,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疫情防控、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监管对象培训和集中学习4次,积极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监管对象的法律意识。二是结合主题活动、“星期六”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在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世界卫生日及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上街集中宣传、制作宣传展板5块、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20余条及电子屏滚动播放1000条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500余次。三是开展反诈宣传,倡导人人参与。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大力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依据全市三年反诈人民战争要求,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反诈集中宣讲1次,反诈宣传工作推进会议2次,线上线下共计800余人参会,共计发放宣传海报150余份,悬挂横幅30余次;四是学用结合,开展培训。根据灵武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领、补领、注销和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着重以执业规范、执业操守等方面内容为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条,分析讲解了近几年查处的较为典型的真实案例,强调了理论与实际结合的作用,更让执法人员亲身感受现场执法的场景。最后,全体人员还进行了现场答卷,培训共计23名参培执法人员。
四、存在问题
一是卫健系统无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员,由医疗卫生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从事法制审核、法治工作专干等工作,工作人员对部分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够专业。二是部分监管工作因监管对象较多,监管任务重,工作开展难度系数高,存在被监督对象不配合等情况。三是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针对目前所开展的监督工作,执法监督人员普遍存在知识单一化的现象,具备两种业务科室知识的储备性复合人才较少。无论是针对日常监督还是专项监督,理论学识无法与实践高度相适应,监督实践无法与理论学识高度相融合,存在专业知识空白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监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从执法到守法全面促使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完善。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员的执法知识学习,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监督员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卫生监督工作管理水平、监管效能。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对被监管单位的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提高被监管单位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