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
机关内部设置 | 灵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灵武市草原管理站 灵武市林木检疫站 |
单位职能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管理。组织、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内相关自然保护地、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市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全市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
办公地址 | 灵武市灵州大道北76号 |
联系方式 | 0951-4513276 |
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违规违法电话和邮箱) | 联系电话:0951-4513276;0951-4513466 邮箱:lwsgtj@163.com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武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