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名称 |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机构性质 | 国家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周福颖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灵武市健康路3# | 投诉举报电话 | 0951-8769053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证件2人。 |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行政处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 行政确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委托 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内设机构名称:综合办公室, 工作人员1人。 |
注:没有委托执法的执法部门不填写委托执法情况信息。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机关内部设置 | 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 |
单位职能 | (一)认真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灵武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权益维护、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地址 | 灵武市健康路3# |
联系方式 | 0951-8769054 |
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违规违法电话和邮箱) | (一)电话投诉:0951-8769053 (二)书信投诉: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灵武市健康路3号 (三)邮箱投诉lwstyjrswj@163.com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武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