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灵武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一)认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常规检查。
1.政府采购检查工作。一是受理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把程序关,规范执业行为,尽量避免发生因工作失误引起的质疑、投诉。2023年至今,共受理投诉事项8件,处理回复率100%。二是行政处罚办理情况。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与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办法>和<灵武市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作为行政裁决裁量基准并落实。2023年度累计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5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对2家代理机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7家供应商给予罚款和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处罚法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均已上缴国库。同时,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十公示系统”、“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公示。
2.会计法规执行检查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我局成立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高度重视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对2家国有企业、2家财务管理公司和3家代理记账机构,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灵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及交叉检查工作。本次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交叉检查抽取了采购项目5个,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方式,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签订、公示等进行逐一检查,发现4个项目存在未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问题。
二、2024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意识。邀请财政厅采购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向各预算单位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帮助政府采购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自上而下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周密抓好涉企检查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定期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处罚。三是完成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灵武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