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自治区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灵武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现将相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以坚定的政治自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在全局干部中学深悟透。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干部学习例会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认识。
(一)围绕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推动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学习动员部署。组织召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了《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召开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徐秀梅同志在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三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围绕自查自纠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情况、统计数据失实情况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各专业结合实际,采用线上提供资料核查及实地核查,共核查1131家企业,其中规上工业276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52个,服务业23家,商贸64 家,劳资34家、研发投入55家,房地产36家,建筑业29家,能源153家,8个乡镇1个农场,核查中发现因数据采集不准确、报表指标理解错误、计算口径错误等问题的企业(项目)197家,已在月度报表期间据实改正。确保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四是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一是根据自治区年度执法通知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印发《灵武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16日联合灵武社会经济调查队,对涉及10个专业23项重点指标的8家(个)企业、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数据存在问题的四家企业(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富杨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储备粮灵武储备库(有限公司)、宁夏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二是6月25日,邀请银川市局统计执法监督科刘阳处长在市党校,围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需要关注的问题,对市委第五轮巡察干部进行全面深刻的统计法律法规及重大统计违法案例授课培训。于8月1日配合市委巡察办对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东塔镇和梧桐树乡开展了第五轮统计巡察工作。巡查期间,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询问,调阅有关统计资料和与统计有关的文件、党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
(二)强化能力提升,狠抓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针对我局统计执法人员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方法,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搭建平台先练先行。组织执法人员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专业开展重点指标统计执法检查,着力提高执法骨干业务能力。二是通过培训加强理论素养。利用全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暨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执法人员及业务骨干必备的业务知识,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公执法、严守法纪底线。
(三)突出分类施教,不断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针对短板弱项,突出重点难点,强调分类施教,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宣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普法与警示相结合,普遍与重点相结合,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一是加强案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出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扎实开展纪律、警示和预防“三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开展“送法入企”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区普法办和各级普法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三是持续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开展统计守信联合激励和统计失信联合惩戒,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深入。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意识不强。
(二)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基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业务工作制度,未规范统计教育培训、业务流程、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数据质量管理等全过程管理。部分部门和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强,基础资料、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不健全。尤其是统计人员身兼多职,更换频繁,造成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填报口径不准确,统计工作衔接不畅,基础工作不规范,疲于应付、被动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执法力度不够,迟报、漏报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不断深入学习《统计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持续不断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