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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重点区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用地建设秩序,消除环境脏乱差及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感染的潜在风险,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城区重点区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南起朔方路,北至北一环(灵秀苑北侧道路)、电厂运煤铁路,西起秦渠,东至大古铁路。

二、整治内容

1.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手续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当事人要主动电话联系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合法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所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所有正在实施、已经实施完毕或既存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五、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51-4513276。

特此通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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