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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安排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信息来源:灵武市  发布时间:2020-02-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灵疫指〔2020〕11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全力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安排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生产平稳有序,现就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按照科学有度、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不发生疫情、物资与生产保障有序、职工健康安全,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二、主要防控措施及规范

(一)企业复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落实企业防控主责任。企业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并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责任到人。企业复工复产前,须将备案表、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承诺书、区外员工排摸表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职工排查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核实员工信息,做好区外返灵员工排查,全面掌握员工过去14天的出行轨迹,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密切接触人员状况以及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信息。各企业须认真做好外省返厂人员劝返工作,电话通知到人,尽量延迟返(来)灵时间。

3.加强职工隔离观察。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必须提前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内企业同时报高新区管委会,严格执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14 天的防疫要求,在企业落实隔离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监管。对来自其他地区的返回职工,必须安排14天居家(厂)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坚决不得外出,隔离满14天后经企业对隔离有效性评估确认后,当地医疗机构查验无异常症状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正常上班。如实填写职工隔离情况登记表,职工在隔离期间出现咳嗽、发热、感冒、腹泻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园区、乡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拨打120送至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企业复产复工后防疫日常管理要求

4.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专人管理,设立测温点,并利用厂区宿舍或通过租赁场地设置隔离室,配备疫情防控用品,如: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建立至少可使用一周的防控物资储备。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要对宿舍、食堂、车间等重点区域进行两次以上消毒。控制企业在重点疫区开展购销活动,严格做好车辆驾驶人员管理(不得在灵武市逗留),避免相互直接接触。

5.必须严格人员管控。每日严格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建好职工健康档案,一人一册,如有发热或咳嗽情况立即送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做好防控工作,立即报告园区、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并调整生产经营,启动排查程序,与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较重地区出差。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食堂和用餐管理。严把食堂区域和餐饮具消毒关,严格落实每日消毒、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和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上岗。企业食堂实行分餐制、错时就餐制、盒饭供餐制,不得集中用餐。

7.建立信息快报机制。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明确专门工作班子,确保每日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快速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园区、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相关要求

8.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把关。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负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相关企业审核把关,园区内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煤矿和电力、能源及粮油企业由市发改局负责;园区外工业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并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做好疫情防控管理通讯保障工作;商贸类企业由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种养殖企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筑施工类企业由住建局负责;金融类企业由金融工作局负责。要监督企业全面做好防控准备,落实各类防控措施,按照“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复工”的要求 ,坚决把好企业复产复工关口。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验收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会同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技术人员由市卫健局副局长吴晓东召集,成员由市疾控中心杨占基、市卫生监督所赵天罡组成。验收组在接到复工申请后1个工作日依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和流程组织验收,负责防控措施指导、消杀措施设置、技术指导,对各项防控措施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企业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9.稳步有效推进复工复产。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全力指导并保障复工复产。对重点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复工人员底数清晰、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 “一企一策”方案,确保将各级工作部署与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监督企业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0.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检查指导,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未经审核报备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对检查不合格的已复工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落实防控工作要求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1.务必压实工作责任。企业复工后人员集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责任重大。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及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超前采取过硬措施,细化应急应对方案,确保企业复产有计划、有预案,防控措施到位,严防疫情发生。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根据各自实际提前制定,并报负责管理本企业复工审核的部门备案审核。要严格落实生产类、施工类、商贸类等企业复工复产防控规范。

12.加大宣传引导。要在市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采取下发通知、现场指导、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确保企业思想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宣讲,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参与群防群控的自觉性,主动支持配合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3.全面加强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到抓疫情防控与抓生产组织“两不误”,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建立企业问题反映协调解决机制,向企业公布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电话,及时接收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实现扁平化问题报送、快速响应处置,高新区管委会、工信局等行业部门要密切监测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及时调整相关对策,促进生产发展。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 、职工生活区域、疫情防控关键点位,监督检查任务落实、防控成效,确保复工复产企业不发生传染病例,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1.企业复工备案流程图

2.企业及用工主体复工备案表

3.企业复工承诺书

4.区外员工情况排摸表

5.各类企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附件1.企业复工备案流程图

附件2.企业及用工主体复工备案表

附件3.企业复工承诺书

附件4.区外员工情况排摸表

附件5.各类企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规范
生产类企业复工复产防控规范

一、严格“两个一”管理

(一)“一个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职工排查、登记查、环境消毒、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一个报告”。各工业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至少提前3天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提交承诺书,经实地核查后予以复工。

二、“四到位”(职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集中健康观察到位)

(一)职工排查到位。建立健全职工、外来职工情况统计表,对复工人员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二)防控物资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护用品清单,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所需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内部管理到位。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严格落实在岗职工防护措施、每日身体状况报告和门岗管理制度。

(四)集中健康观察到位。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一律按银川市有关健康观察工作规定,确保其集中健康观察14天,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五必须”(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每天检测体温、必须每天消毒、必须弹性办公错时用餐、必须实时疫情报告)

(一)必须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职工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

(二)必须每天检测体温。每天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

(三)必须每天消毒。全员全时佩戴医用口罩,做到上班前、下班后无死角消毒,建立消毒台账,保持每天不少于三次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必须弹性办公错时用餐。通过弹性办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汇集;错时就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五)必须实时疫情报告。强化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网格化管理,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告主管部门。

施工类企业复工复产防控规范

一、施工项目复工复产前做到“四到位”

(一)人员管理到位。外省特别是11省人员返灵武后,须由建设、施工单位组织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按照有关集中健康观察的规定,对返灵人员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返岗。

(二)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准备医用口罩、手套、测温、消毒等物资,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后能够落实防疫措施。

(三)防疫制度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各项目成立以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

(四)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到位。参建各方按规定对项目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二、项目复工复产申请步骤

(一)自查。项目参建各方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申请。项目自查合格的,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方案,报市住建局审核。

(三)核查。市住建局对项目防疫措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批准复工复产,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三、项目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实名制登记制度。进场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实名制台账,对所有进出工地人员每天逐一进行体温测量、询问人员接触情况,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复工后工地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工地内人员不得随意外出流动,进出工地人员要严格登记,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进出工地施工作业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少去或尽量不去人流密集场所,废弃口罩要投放到专用收集点。人员无法在项目集中住宿的,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接送。

(三)实行生活用品专人负责制度。生活保障用品由专人采购,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落实好出入时间、路线登记备案要求。

(四)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实行标准化管理。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并建立台账、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食堂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佩戴医用口罩、手套,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加强食材安全管理,禁止使用野生动物等食材。工地未设食堂的,施工期间不允许职工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五)设立临时隔离点。每个工地设立临时隔离点,对疑似人员就地隔离等候,紧急报告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防疫部门及住建局和社区,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

商贸类企业复工复产防控规范

一、严格“两个一”管理

(一) “一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职工排查、 登记检查、环境消毒 、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责任, 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一申请”。实行申请备案,各商贸流通企业,在复工营业前至少提前3天报备审核(各物流 、商贸),须提交备案申请和承诺书,经实地核查并书面批准后予以复工营业。

二、“四到位” (职工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消防安全检查到位〉

(一)职工排查到位。建立健全职工 (外来人员)情况统计表,组织对复工人员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一律按照有关集中健康观察的规定, 进行14天的集中健康观察,合格后方可返岗,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防控物资到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用品清单制度,购置储备应急防控所需设备、医用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 内部管理到位。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单位办公场所,严格落实在岗职工防护措施、每天身体状况报告和门岗管理制度。

(四) 消防安全检查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落实好日常检查、排查工作。

三 、坚持 “五个必须”原则

(一)必须做好定时消杀防控。严格执行消杀防控规范,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场所消毒等工作,并对清洁、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二)必须在出入口设置消杀垫。各企业所有经营门店一律在门店出入口设置消杀垫,坚持定时喷洒消毒液,并根据人流量情况增加消毒剂喷洒频次,确保有效消杀病毒。

(三)必须全员佩戴医用口罩。各企业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 ,如有 “发热、 咳嗽” 等症状,及时赴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或居家隔离,报告辖区乡镇、街道、市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四)必须坚持对进场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各企业门店必须对进店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登记、检测的顾客或测温异常的顾客,禁止入店,并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市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五)必须要求进场顾客佩戴医用口罩,对未佩戴的顾客,禁止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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