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郝家桥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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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郝家桥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 | 灵武市郝家桥镇镇区 | 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改造吴灵公路、经三路、郝家桥村三队四队道路(吴家湖路-吴家湖路),合计4618m。其中,改造吴灵公路1288m,公路两侧人行道重新铺设面包砖,敷设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Ⅱ级管)900m,电信、电力线路各1900m,安装路灯40盏;改造纬三路400m,路面做沥青硬化,人行道铺设面包砖,敷设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Ⅱ级管)650m,敷设电力线路400m,安装路灯10盏;改造郝家桥村三队四队道路(吴家湖路-吴家湖路段)2930m,做混凝土硬化路面。新建吴家湖路、新马湾子沟西侧道路经四路,合计1755m。其中,新建吴家湖路长1005m,宽6m,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宽2m,铺面包砖,分别敷设DN300、DN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Ⅱ级管)705m、300m,敷设给水管道1005m,敷设电力线路300m,安装路灯10盏;新建新马湾子沟西侧道路经四路长750m,宽8m,人行道宽2m,采用沥青路面;将镇政府院内现有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建筑面积65m2;将现有燃煤锅炉房改造为燃气锅炉,燃气锅炉为1吨。 | 1、施工期 ⑴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扬尘。主要防止措施为施工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风速大于五级的天气应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项目停止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乡镇已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因此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无影响。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泼洒抑尘。由于施工是短期活动,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离场,施工工地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除。 ⑶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筑路垃圾、废面包装及生活垃圾。产生的筑路垃圾和废面包砖一并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理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暂存处,每天施工结束后带出场地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理。 ⑷噪声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噪声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汽车鸣笛。 2、运营期 2.1废气 ⑴道路车辆废气 道路工程投入运营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汽车外排尾气,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2、HC等。该污染物对空气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将会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良好的植被可以有效减少扬尘产生的影响。其次运营期应加强管理,干旱多风天气加强路面洒水,从而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减少扬尘的产生。而且项目运行后车辆行驶车况较稳定,能减少地表二次扬尘产生量,对沿途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公交汽车废气产生的尾气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锅炉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通过计算其烟尘、SO2、NOx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4.4重点地区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2锅炉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含盐废水),其排放量较少,排入镇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3固废 锅炉房设定工作人员1-2名,故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4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和锅炉噪声,交通噪声主要防治措施为在道路设置标牌,要求减速及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并要求限制车速,尤其是夜间超速行驶,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及时对受损路面维修和修复,使路面保持良好状态;锅炉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全部设备设置于室内,对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措施;尽量将主要声源防治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