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灵武市生物质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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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夏灵武市生物质资源化循环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 银川市灵武市郝家桥镇 | 灵武市森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19座种苗大棚,1座食用菌大棚,1座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及生物质基质加工车间,配套建设蓄水池、实验室、锅炉房、办公区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花卉、种苗10万株,食用菌10万包(约合200t/a);生物质颗粒9万t/a,生物质基质5万t/a。项目总投资26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占总投资的5.40%。 | 1、废气:项目粉碎工序拟设置一座单独的粉碎间(50m2),粉碎机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备,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烘干机入料口安装1套布袋除尘设施,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粉碎工序粉尘共用1根排气筒(P1)排放。混合搅拌设备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设施,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过内置烟道引入食堂屋顶排放。项目p1、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食堂设置1座隔油池(5m3,防渗系数≤1×10-7cm/s),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20m3,防渗系数≤1×10-7cm/s),并利用吸污车定期拉运至灵武市污水处理厂;锅炉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抑尘。 3、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维护设备正常运行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转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物质颗粒生产。 综上所述,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