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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 督察反馈意见第36项及“回头看”反馈 意见第39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灵武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的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6项: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调整《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将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1293亩调出规划范围;由灵武市政府牵头,对自然保护区边界存在纠纷问题进行核实,对确认占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整改时限为2018年底”。

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9项:整改责任一推了之。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整改过程中,不仅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而且为了推卸责任,于2018年4月一纸公文撤销了园区规划,当起了甩手掌柜。灵武市委、市政府左右摇摆,得过且过,不是想办法清退侵占的保护区面积,而是指望在保护区确界时将侵占行为合法化,甚至在未做任何整改工作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2月对该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处理,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性质恶劣”。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灵武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整改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灵武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修编批复。

2.银川市责令灵武市坚决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42家违法侵占企业全部拆迁退出任务,并加大园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按照“四清”(清设备、清场地、清原料、清污染物)原则,实施停产整治等措施,对园区内污染企业完成全面治理。

3.灵武市会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尽快制定上报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退出保护区区域生态恢复方案,自治区林草局对生态恢复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

4.灵武市按照生态恢复方案于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出区域生态恢复任务,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验收。

5.2019年4月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销号公示。

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2018年6月2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灵武再生资源园区环保整改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宁发改产业〔2018〕370号)和《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发改环资〔2018〕781号),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落实环保整改任务。

我市进一步细化自治区整改方案,制定《关于做好市级领导包抓再生资源园区企业环保问题工作的通知》(灵党办〔2018〕69号)、《关于印发灵武市再生资源园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18〕75号)等,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进驻园区企业包抓整治。

(二)保护区边界确界情况

市先后于2016年12月,2017年10月、11月将修编的总体规划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审核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聘请专业公司对白芨滩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勘界核准,与环保部南京环科所进行对接核实,于2017年10月完成白芨滩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勘界核准报告,并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初步评审。2018年1月,我市向占用区域的21家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期间,我市多次就保护区偏移、面积误差造成的矛盾纠纷现状及整改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厅局进行沟通汇报。但因保护区落界不准、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未落实,致使占用企业退出生态恢复工作相对滞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31日牵头组织召开了灵武再生资源园区环保整改工作推进联席会议。经过会议研究,各部门和我市同意保护区与灵武再生资源园区边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督察出示的保护区备案边界确定,并据此开展各项工作。

)园区总体规划调整及批复情况

2018年8月我市修编完成再生资源园区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确认了园区规划调整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园区土地面积及范围。8月28日,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园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8月3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8〕63号),将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全部调出再生资源园区规划范围,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批复工作完成。

(四)侵占保护区企业拆迁退出情况

2018年6月21日启动拆迁退出工作以来,全市累计投入人力3.2万工日、机械3万多台班,清理、搬运出厂的物资材料35.6万吨。银川市、灵武市纪委监委已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2018年12月20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出示的保护区备案边界,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4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拆除及清理任务,共退出面积2197亩(其中,包括《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灵武再生资源园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293亩)。同时,经自治区领导现场督察时同意,原利达化工公司办公楼及院落6.2亩区域予以保留,用作白芨滩森林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和该区域生态修复管护用房。

(五)退出区域生态恢复情况

我市会同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制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论证,自治区林业和草备案。灵武市采取拉坡覆土、播撒草籽、植树造林等生态恢复措施对拆除退出区域进行了生态恢复,拆迁退出2197土地已全部完成生态恢复,实际共完成生态整治面积2658其中:播撒草籽1093亩、植树木646亩、自然恢复919亩,达到了生态恢复预期效果,并于20181226日通过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局组织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督查检查汇报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上,自治区领导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评价“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整治速度快、力度大、成效好。”

整改验收情况:

2019年1月31日,由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和银川市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验收工作组,通过对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企业拆迁退出情况及退出区域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调阅整改任务内业资料,认为侵占保护区42家企业及道路设施等已全部完成拆迁退出退出区域生态恢复达到预期效果,园区规划修编等相关文件及资料完备并存档。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灵武市委、市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并将退出保护区区域正式移交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4月 1日至2019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1-4038991

联系地址:灵武市羊绒城

            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

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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