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矸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6日-2010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20765
联系人: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矸石场项目 | 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539.34万元,在灵武市枣泉煤矿东北1.9km处的废弃采砂坑内建设“枣泉煤矿矸石场项目”,利用枣泉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该地进行土地复垦,实现煤矸石综合利用和生态治理恢复的同时,缓解煤矸石产生带来的环境压力。本项目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中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并严格遵循《土地复垦条例》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本项目环保投资31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20.46%。 | 本项目通过要求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运输道路路面硬化,并采取洒水措施,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的空气湿度;在作业区设置喷雾炮进行洒水降尘等一系列降尘措施,本项目对项目区的环境空气影响程度较低;项目产生的废水由场区内部自行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边基本无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固废处理率达100%,避免了二次污染的产生,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