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市级验收的通知》(银政教督办[2018]15号)精神,依据《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我市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了自评。自评成绩94.5分,辖区高中阶段适龄人口8686人,辖区人口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为8134人,毛入学率为93.6%。
现将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自评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监督电话:
0951-6888720(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0951-4020824(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