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主线向东复线(古青高速至黎黄路)天然气管道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20765
联系人: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主线向东复线(古青高速至黎黄路)天然气管道铺设项目 | 灵武市临河镇 | 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起点位于西气东输甜水河岳家沟7号阀室,终点位于黎黄路与新中路交汇处,拟建高压管线4.8km。 | (1)水环境 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入地表沟渠及水体;施工期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检修;做好弃泥浆池的防渗。 (2)废气 加强对施工机具的管理,在施工计划中制定车辆维护、检修计划,对施工场地进行临时围挡,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运料车辆在运输沙石等加盖篷布,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 (3)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经过敏感区域施工时管线两侧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可降低工程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 施工产生的弃土、施工废料集中收集指定场所,禁止乱堆乱放。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分类堆放,统一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废泥浆须妥善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后,符合环保要求。 (5)生态环境 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面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等及时进行平整复垦、生态恢复,恢复原貌和原有使用功能,防治生态环境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