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拟对枣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扩能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枣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扩能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20765
联系人: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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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扩能及技术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枣泉煤 矿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枣泉煤矿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枣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内建设,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属于环保工程,总投资132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3.0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因五六分区开采矿井水量增加,扩建一套规模为10800m3/d矿井水处理装置,并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
施工期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有施工扬尘和运输扬尘,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主要的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运输汽车等。由于施工期持续时间短,影响范围小,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不会累积。且本项目在施工期针对不同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小。
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环境绿化;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泥掺入洗煤厂煤泥中外售。噪声主要为泵、搅拌器和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营运期对项目区域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