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灵武市气象局现就规范相关部门及社会媒体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或各类社会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必须使用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实时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超过时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目前灵武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获取渠道有: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灵武天气”官方微信公众号、“灵武气象”官方微博、“灵武预警发布”官方抖音号、市内所有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大喇叭,也可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气象局钉钉群。
特此通知。